Page 37 - 新时期金融经济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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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金融会计
当发生涉及外单位资金收付的转账业务时,由商业银行主动代为收款进账或
扣款出账而编制使用的凭证——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和特种转账贷方凭证。特种转
账凭证在金融企业内外均可传递。
对不涉及资金增减变化但必须记录的重要会计事项,用表外科目进行核算所
使用的凭证,称为表外科目收入凭证和表外科目付出凭证。
特定凭证又称专用凭证,是金融企业(特别是商业银行)根据各种业务的特
殊需要指定充当的凭证。这类凭证一般由金融企业根据各种特殊需要制定,具有
专门用途,并由金融企业统一印制发行,由客户在需要时一次套写数联提交金融
企业,金融企业以其中一联或几联代记账凭证记账。
记账凭证应根据原始凭证填制,专门用以登记账簿,原始凭证则作为记账凭
证的附件。但在商业银行的会计核算中,除某些业务需要自制记账凭证外,大多
采用客户提交的或联行及代理行寄来的各种原始凭证,直接代替记账凭证进行账
务处理。
(二)会计凭证的编制
编制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和基础。编制凭证应做到要素齐全、内
容完整、反映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楚、书写规范、手续完备,且不得任意涂
改。对外签发的凭证以及受理客户提交的凭证,其金额除填写阿拉伯数字的小写
金额外,应同时填写中文大写数字,以防涂改,且大小写数字必须相符。
(三)会计凭证的审核
为保证会计凭证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应对会计凭证进行审核,只有经过审核
后合格的凭证,才能作为记账依据。会计凭证的审核要点主要有:是否为本金融
企业受理的凭证;凭证内容、联数、附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超过有效期限;账
号与户名是否相符;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字迹有无涂改;取款是否超过存款余
额、拨款限额或贷款额度;印鉴是否真实齐全;款项来源、用途是否符合政策和
有关资金管理规定;计息、收费、赔偿金的计算是否正确;内部科目的账户名称
使用是否正确等。
经审查无误的凭证,应及时处理;如果内容不够齐全,应予以退回,进行补
办;对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如发现伪造凭证等犯罪行为,应认真追
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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