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常见债务纠纷及问题分析
P. 11

第一章  债务纠纷概述



             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负责人视变更、解除合同为儿戏,根本不考虑合同的法律
             约束力。按照罗马法的规定,“债是当事人之间之羁束”,也就是说债能够,而
             且也只能对债权人和债务人产生拘束。大多数合同为双务合同,其产生的合同法

             律关系,并不单纯是一方的债权和另一方的债务,而是互为债权和债务。《民法
             典》第 5 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典》第 6 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 7 条:“民事

             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法典》第
             465 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
             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正因为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发生法律效
             力,所以双方当事人都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不

             是只强调对方应遵守合同,自己却能拖则拖,赖债不还。国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
             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对履约率高的企业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约率高
             的企业不但要通过新闻媒介进行曝光,而且要进行法律制裁,在全社会树立履约
             光荣,违约可耻的观念。这样,既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也能够

             杜绝债务纠纷的发生。
                 (三)及时解决债务纠纷
                 在债务发生后,有些企业自信有理走遍天下,无论何时都能得到保护,因而
             抱着等待、观望的态度,等想到应该找对方或者有关机关申请解决时,已经超过

             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有些债务人则抱着“拖”的心理,认为拖的时间越长,
             不但能更长时间无偿占用别人的资金,弥补本企业流动资金的不足,而且使债权
             人的讨债更加困难,债权人即使想追讨,也因时间的流逝,导致证据的丢失或者
             难以收集而最终不了了之。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如果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存在,法律也不会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为法律
             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就是为了稳定民事法律关系,督促权利人尽早行使权利,充
             分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调查、收集证据,使法院能正确、及时地审理、解决案件。
             因此,债权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应尽快催促对方当事人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如果对方拒绝,就要及时根据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既避免债务纠纷久拖不决,给日后的调查取证带来不便,也可以防止以后债务人
             履约能力发生变化,造成债权难以清偿或者不能清偿,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