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常见债务纠纷及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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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常见债务纠纷及问题分析
nalysis of Common Debt Disputes and Issues
烦琐的连带债务。由于中国民法对共同侵权的规定十分细致,法律规定较为烦琐,
本文仅以多数人侵权的一般规则为讨论分析对象,特殊侵权行为如监护人与行为
人、安全保障义务人与第三人等构成的多数人侵权行为,在过错归责、责任承担
方式上都有其特殊规定,因篇幅所限,不加以讨论。
二、夫妻共同债务纠纷
(一)夫妻共同债务界定
在中国原《婚姻法》和其司法解释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并没有给予统一
认定,虽然在这些制度中提及了夫妻共同债务,也有不同的认定,但是对于其定
义并没有形成完整统一的认定,也没有形成系统性的制度规定。直到 2018 年 1
月 16 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
题的解释》(已失效)中对夫妻一方举债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进行了明确的
划分标准,并将其举证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规定,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
并不能将整个制度完整地涵盖其中;但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此部司法
解释也失去效力。在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研究中,对其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
种:第一种为是否以夫妻共同生产生活为目的,男女在婚姻关系维系期间为了更
好地维系夫妻共同生活而向第三人举债则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种是从时间的角
度来分析,夫妻中无债务的一方不能举证证明在举债前夫妻已经采用书面夫妻约
定财产制或者是其他的方式证明自己没有履行债务的义务,那么债权人在采用
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债权维护时,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进行主张;第三种为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提到的日常家事代理权,也就是夫妻一方在日常处理
家事过程中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中,以维持日常生活为由,在不征询另外一
方首肯的情况下,向第三人进行借债,这种类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本文
的研究中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指在婚姻维系的时间段内,夫妻双方为了更好地维
系共同生活和日常生活需求来共同承担的债务内容。
(二)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类型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主要指的是,在夫妻双方维系夫妻关系的过程中,双方之
间或者是一方向他人举债,和债权人形成的一种债务关系、偿还关系,并且对这
种关系存在一定异议而因其需要通过法律的方式来对各自的权利和责任进行明确
的纠纷关系。因为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因此也就导致在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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