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常见债务纠纷及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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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债务纠纷概述
受进一步的侵害。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预先实现
以后判决中可能确定的部分权利,这样就可解决原告生产经营上的困境,避免因
企业停产造成更大的损失,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依法执行,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实现
中国目前普遍存在“执行难”的问题,也是债务纠纷增多的重要原因。有些
债务纠纷虽然经过了仲裁或者诉讼,但由于不能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成了一纸
空文,不仅使经济审判显得软弱无力,而且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还使
当事人产生了退却心理,不愿诉诸法律。如采取扣押人质、强抱财产的极端做法,
导致了许多债务纠纷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增加了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因素。所以,
强化执行工作,解除“执行难”的问题是当务之急。应采取积极的措施:
首先,坚决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不但在审判中有所表现,而且
在执行中也时有发生。它仍然固守着计划经济下的条条块块的利益模式,造成了
债务人欠债理直气壮,债权人讨债难上加难。因此,必须根除地方保护主义,保
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统一性。
其次,严惩司法机关中的腐败行为。腐败行为的危害更甚于地方保护主义。
它不论是否是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只要有人投之以桃,我则报之以李,以国
家赋予的权力作权钱交易。腐败行为不严惩,则无执法公正可言,也会使债务纠
纷进一步复杂化。
再次,严格执法。对一些假破产、真逃债的企业,建议在修改破产法时,增
加破产欺诈罪,对以破产逃债者绳之以法;对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
文书的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最后,提出司法建议,督促企业依法经营。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终结后,将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反映给被执行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督促
被执行人改善经营管理,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对被执行人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依
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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