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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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学发展



              经验。第二,在具体规定上注意准确性,一个概念在相同的情况下只能代表确定
              的含义,既不能模糊也不能将它与其他概念相混淆。第三,在法条编排上应当注
              意简洁性和科学性,能在一个法条内规定的决不占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条,
              且法条与法条之间不能形成重复和冲突。


                  三、知识产权法的创新

                  (一)知识产权法创新是宪法的基础
                  知识产权法诞生之初主要是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程度的逐渐增强,它是精神生产,知识创新以及智利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知识

              产权的私权化需要建立在确定的产权基础和稳定的交易秩序当中,利用法律法规
              对教育行为作出有效的约束。中国是法治国家宪法是中国第一大法宪法,为知识
              产权法规的构建以及创新发展提供了最重要的法律基础。这主要是因为国家宪法

              秩序发生变化及政权和基本规则,制度也会发生变化,能够显著影响创新制度的
              安排以及预期的成本和收益。
                  (二)知识产权法创新是科技发展的基础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的革命和发展更是知识产权法创新发展的
              技术支撑。西方经济尤其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经济在 100 多年的发展历程

              当中创造了巨大的生产力,转变了传统的生产模式,机械设备在农业、化工等领
              域的有效应用,使得生产效率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科学技术与现代工业、农业
              生产紧密地连接在一起,这种有机的联系表明了科学技术发展、技术发明、社会

              生产呈现一体化的趋势。
                  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科学技术和各种知识成果成了生产效率提升的重要渠道,
              而科学又反过来成为生产过程的重要影响因素,每一项发现都会成为一种新的发
              明或者一种新的方法的改进基础。在劳动价值理论当中,智力劳动例如科研、科
              学技术开发都是一种生产劳动行为,这种生产行为所产生的各种商品不是以物质

              形式来表现,而是以非物质形式对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包括了知识创
              新技术更新。技术创新科学研究过程中,各种技术知识信息在内的知识本身以及
              采用的知识信息技术生产的相关物品都具有同等的商品意义。科学技术在现代社

              会发展过程中得以有效应用产生了新的投资渠道,产生了新的盈利行为,也产生
              了全新的生产经营形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制度创新的实际需求。因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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