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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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sues in the Field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制度的发展



                 一、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于长期的战争影响,各行各业百废待兴,社会

             转型稳步进行,但是法制建设却相对滞后,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规范仅有寥寥
             几部。20 世纪 60—70 年代,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探索的偏差,使我国原本发展缓
             慢的知识产权法出现停滞。

                 1950 年颁行的《书稿报酬暂行办法》是为数不多的涉及著作权保护的法律
             文件,该办法通过“定期报酬”和“定量报酬”两种方式来保障书刊作者的稿酬
             获取权。而其他著作财产权与著作人身权,并没有法律规范予以保护。1950 年

             颁布的《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涉及专利制度的法律规范,
             该暂行条例采用苏联模式,设立专利和奖励双轨制的发明创造保护机制。1963 年,
             随着《发明奖励条例》的出台,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不再存在,仅剩发明奖励一

             种保护模式。1950 年颁布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护商标权的
             法律规范,该条例规定了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原则,实行了全国商标统一注册制度;
             1963 年颁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则把商标工作重点从保护商标专用权转移到监
             督商品质量上来,废止了商标审定程序,回避了商标权利及其法律保护。

                 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了知识产权立法的“快车道”,《商标法》(1982 年)、
             《专利法》(1984 年)、《著作权法》(1990 年)、《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
             年)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继出台,逐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框

             架。20 世纪 80—90 年代,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启动,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
             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在立足本土需求并参考国际条约和外国法律相关规定的基
             础上,各项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先后颁布。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1982 年
             我国率先制定并颁布了《商标法》,该法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放在首位,注重

             商标管理以监督产品质量,对商标申请、审查和注册的相关程序做出明确规定。
             随后,中国于 1984 年颁布了《专利法》,构建起既符合中国需要也合乎国际惯
             例的专利制度,为中国以专利制度为基础开展国际经济交流创造了条件。中国的

             著作权立法工作也于这一时期开始,但由于最初草案争议较大,《著作权法》经
             过 11 年的广泛征求意见才最终于 1990 年颁布,该法对作者和著作权的归属、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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