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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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学发展



              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保护和限制等都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开放的不断扩大,我国于 1992 年初步建立起了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也促使中国《专利法》和《商标法》分别于 1992 年和
              1993 年做出了第一次修订,其中《专利法》增加了专利产品的进口保护,扩大

              了专利保护范围,对化学物质、药品、食品、饮料和调味品给予专利权保护,增
              设了本国优先权以及一系列程序性规范;而《商标法》的变化则主要体现在扩大
              了商标保护范围,将服务商标纳入其中,排除了地名商标的注册,简化和完善了
              商标注册和撤销程序,加重了对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行为的处罚四个方面。为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于 1993 年出台。该法
              在总则中设置了市场竞争的“一般条款”,并在分则中对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
              密、商誉诋毁等 11 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专门规制。至此,中国已完整勾勒
              出了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框架。

                  20 世纪末,为融入世界经贸体系,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纷纷作出修订。
              截至 2001 年,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已有《专利法》(2000 年修订)、
              《著作权法》(2001 年修订)、《商标法》(2001 年修订)等知识产权法律法
              规均做出修改。具言之,《专利法》在 2000 年修订后,增加了有关许诺销售、

              诉前临时措施、侵权赔偿额计算的规定,重新界定职务发明范畴、明确职务发明
              奖酬,简化了专利审批和维权的程序,使中国专利制度与《知识产权协定》相一
              致;《著作权法》在 2001 年修订后,不仅扩大了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将杂技艺
              术作品、建筑作品和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增设出租权、放

              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三项著作财产权,增加了教科书法定许可的规定,明确了
              版权集体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并增加了法定赔偿等侵权救济规定;《商标法》
              在 2001 年修订后,则扩大了申请商标的主体范围、增加了商标保护的客体范围,
              强化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增设了恶意抢注的相关规定,加大了侵权处罚力度,

              基本上也实现了与《知识产权协定》的统一与契合。此外,《植物新品种保护条
              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其他知识产权
              法律法规也分别于 1997 年、2001 年、2005 年出台。至此,我国初步构建了知识
              产权法律体系。
                  进入 21 世纪,随着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国际化水平进一步促进,尤其是 2008

              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以来,知识产权更是被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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