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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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sues in the Field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中国《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
             法》分别于 2008 年、2010 年、2013 年、2017 年再次作出修订,为创新型国家
             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修订后的《专利法》提高了对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加大了意思自治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对遗传资源利用的专门规定,增设了专利强

             制许可制度;修订后的《商标法》通过将“声音”纳入保护客体范畴,明确了“一
             标多类”申请方式,完善了商标注册异议制度,加强对驰名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
             保护,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等方式,使商标法律制度更加
             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做出诸多修订,如对“一般条

             款”进行完善、新增专门的“网络反不正当竞争”规定等。虽仍有缺憾,但修订
             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无疑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实际需求;为回应创新发展之
             需要,2010 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增设了著作权出质登记的规定。
                 此次《著作权法》修订的主要原因则在于 2009 年 WTO 专家组裁定我国《著
             作权法》第 4 条不符合《伯尔尼公约》和《知识产权协定》 ,修订后的《著作
                                                                    a
             权法》第 4 条改变原有“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做
             法,规定违禁作品享有一定的著作权,但其著作权的行使应受到严格限制。目前,
             中国《专利法》的第四次修订,以及《著作权》的第三修订正在进行之中,相关

             修法草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来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势必会更加完善、
             更加成熟,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制度支撑。

                 二、知识产权法典化


                 中国《民法典》采用潘德克顿理论体系来编纂,那么,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这
             一要求?“知识”可以获得利益自不待言,但是,知识产权被称为“产权”,它
             是否为潘德克顿理论体系中的“财产”?这需要从潘德克顿理论体系中的“物”
             谈起。潘德克顿理论体系产生的原点在于萨维尼物权债权两分理论。萨维尼认为
             法律关系从本质上来看是在个人自由意志支配下的领域,这个领域可分为自我人

             格、不自由的自然和他人人格,人格可以归为一类,不自由的自然可以归为一类。
             人对自身的权利称为原权,但是萨维尼否认原权的正当性,因为如果人的自身可
             以成为权利的客体的话,那么对自身来说会发生主体客体归一和混同现象,这将



             a  苏如飞:《WTO 裁决与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年第 l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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