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3 - 现代档案信息化的管理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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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档案信息化发展管理
且条款内容对于数字档案显得很笼统和模糊,难以直接适用于数字档案资源安全
相关的实际工作,例如在知识产权法和著作权法领域,由于超前意识不足,没有
预估到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和著作权对档案信息的内容规定,大都停
留在纸质档案阶段,极少地涉及电子、数字档案信息,对数字档案信息的知识产
权和著作权相关规定缺位,没有明确的法规条文进行数字档案信息的侵权追究,
导致数字档案侵权等威胁信息安全的行为频发,数字档案资源得不到充分的法律
保护。
3. 数字档案资源安全行政执法与监管力度不够
档案立法作用的挥发关键在于档案执法,档案执法主要是指档案行政执法,
档案行政执法是一项涉及范围广但范围界定模糊的工作,要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还必须加强执法监督,但目前中国对数字档案资源从产生到开发利用的生命周期
各环节的行政执法与监管力度不够。
首先“执法未必严”。档案执法部门多是以已经公布的档案法律法规为标
准进行执法,但目前中国在数字档案资源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在建立与完善阶
段,这种“无法可依”现状导致的直接问题就是“执法未必严”。其次是“违法
未必究”。由于数字档案资源安全管理未建立事先责任制,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事
件责任主体不明确,无法实施精准的打击,也就使得事件相关责任主体容易逃离
法律的问责追究。最后,行政执法监管欠缺。从内部来说,行政执法内部监管缺
乏系统性与成效性,档案行政监管主体模糊;从外部监管来说,社会大众的档案
意识不足,对“档案”相关问题大多持一种漠不关心的态度,社会大众的监管渠
道单一,而“媒体”作为社会最为直接有效的监管方式,在利益驱使以及权力“威
胁”下,往往存在虚报相关事件等现象,阻碍社会对数字档案资源行政执法的
有效监管。
上述法治环境问题为数字档案资源安全事件的产生提供无“后顾之忧”的
环境,助长不正之风,网络违法案件四起,同时数字档案资源生态链中信息人的
信息行为缺少法律的监督与有效治理,会加速信息人生态位错位,破坏数字档案
资源的真实、完整等,危机数字档案资源安全。因此,要制定并健全数字档案
资源安全法律法规,完善档案法规内容,加强档案行政执法与监管,优化法治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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