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农业经济财务会计工作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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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财务会计工作与管理
                     Agricultural Economic and Financial Accounting Work and Management


             期投资的处理与成本法核算,专项应付款与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处理规定的欠缺,
             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尚未涉及,林木与牲畜等生物资产的简化处理,以及如何与
             现行税制的衔接、与其他会计制度的横向可比等问题均亟待进一步完善和解决。
                 另外,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农村地区陆续建立起各类专

             业合作社,这些新型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互助性质的特殊法人实体,不同于一般
             企业和原有的村经济合作社,与之相适应的会计制度尚待建立和完善。
                 2.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主体尚待厘清
                 村委会作为村民民主自治组织而存在,承担着农村基层政权和公共服务产品

             下沉至最末端的特殊职能;而村经济合作社作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
             管理的主体,承担着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首要任务。由于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
             城市化进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相当长时间内财政资金转移支付不足以满足农
             村公共产品服务的需求,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区属性又迫使其不得不承担公共服

             务产品的开支,从而导致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核算主体往往合二为一,没
             有严格划分,且这种情况越是农村集体经济不发达地区,表现得越明显。这种合
             二为一的会计核算方式,不仅不利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也不利于
             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绩效的考核。

                 3. 专业能力强的会计人员匮乏
                 一方面,随着城乡二元结构壁垒的不断削弱,大量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
             向城市转移,加剧了农村专业人才的需求缺口。另一方面,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
             的“村账委托代理制”客观上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会计人员的不足。尽管“村

             账委托代理制”设立之初就是为解决村级会计人员数量和能力不足而采取的应对
             措施,但在实施“村账委托代理制”后,部分原有的村级会计人员也随之流失。
             一旦因为受托代理方违约或不能满足委托方的要求,则农村会计人员不足的问题
             会更加凸显。

                 4. 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一方面,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囿于自身能力,对新型经济业务不熟
             悉,再加上会计制度没有相应的明确规定,会计处理存在随意性。另一方面,部
             分村级组织在“村账委托代理制”实际操作过程中,受托代理机构往往是独立核

             算自负盈亏的中介组织,受制于受托方成本效益的考量,其本身人员配备有限,
             或配备人员对农村集体经济并不熟悉;且代理机构的记账人员往往不是本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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