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9 - 城市规划与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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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道路工程



                                      表 7-4 各级公路路基宽度






















             注:①“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最小值为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的值。
                ②八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一般值”为设置左侧硬路肩,内侧车道采用3.50 m时的宽

                 度;八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
                ③“最小值”为不设硬路肩,内侧车道采用3.75m时的宽度。



                 二、城市道路的分类与分级

                 CJJ 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 年版)按城市道路在道路网

             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和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分为以下 4 级。
                 (一)快速路
                 快速路主要为城市中的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其技术要求为:

                 ①至少要有 4 条车道,中间设中央分车带,有自行车通过时应在两侧加设自
             行车道。
                 ②进出口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

                 ③大部分交叉口采用立体交叉,与次干道可采用平面交叉,与支路不能直接
             相交。过路行人集中点要设置过街人行天桥或地道。
                 (二)主干路

                 主干路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它联系城市各主要分区,港口与车站等。自行车
             多时可采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流的断面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如图 7-4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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