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肖邦与音乐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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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音乐美学与音乐艺术形式
(二)卓菲娅·丽莎音乐美学理论的不足之处
应当承认,丽莎的音乐美学理论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首先,表现在思想方法
上的局限。即从音乐本体出发,采用从概念到概念、从理论到理论的本质论推导
方式。这一问题在丽莎早期的音乐美学研究中体现得较为明显,例如,《音乐美
学问题》中对音乐的上层建筑、音乐的阶级性等问题的研究,丽莎实际上都是从
马克思主义原理和斯大林、列宁的文艺理论出发,对音乐本质问题进行思考而得
出结论。这样研究的特点在于:其一,依靠纯粹的逻辑构造,运用概念范畴进行
推理;其二,是理性的范畴,具有客观特性,使存在服从于思想。这种方法对于
研究实践性极强的音乐艺术来说,的确存在一定局限。但应指出,丽莎的《音乐
美学问题》中个别论述存在这一不足,但丽莎的其他论断,包括后来的《论音乐
的特殊性》以及《音乐美学新稿》等著作中的论述,都有了较大改观,做到尽量
面对音乐现象本身,对音乐的本质问题反思。
除此之外,丽莎部分音乐美学理论观点的论述也存在一定局限。比如,丽莎
在提及艺术创作时认为,欣赏者在欣赏艺术作品时的心理活动与创作者的心理活
动相接近。这一观点本身就有局限,无论是创作者还是不同的欣赏者,对艺术作
品的理解会存在差异。而丽莎随后对音乐理解问题论述时,又提出了与自己上述
观点相矛盾的看法:很难对一部音乐作品有一致的理解。在提到各门艺术的共性
时,丽莎指出:艺术都是对现实的反映,是掌握现实、认识现实的表现。在此,
丽莎仅仅将艺术归为对现实的反映是远远不够的,未免造成了艺术功能单一化的
局限。丽莎强调音乐中的感情因素,认为逻辑因素只是表现感情因素的手段,但
在提到音乐理解问题时,又认为音乐理解的要素既来自音乐本身(音乐的客观结
构等),也来自音乐之外(主观方面的因素)。其中,她又强调音乐本身的因素
是理解中必须、基本的因素,这无疑与她之前的论述形成了矛盾。
丽莎音乐美学理论的不足之处既体现在方法上,也体现在她部分偶有矛盾的
理论观点中,这些都与她所处的时代局限相关。然而,瑕不掩瑜,这些并不能遮
盖丽莎音乐美学思想的光芒,从她的大部分观点中,我们仍旧可以看出,这位音
乐美学理论家的独特魅力及其理论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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