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环境保护与环境监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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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环境保护




                            第二节  污水处理中的环境保护体系


                 从国际环境立法的现状来看,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类型多种多样,各

             种法律条文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构成了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
                 以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础,另外加上《环境保护基本法》作为主
             要成分,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环境保护制度。它是由一系列独立的环境保护

             方面的法律规定、地区的环境法律条文规定、环境的各种标准、周边部门法律中
             和他国相关的环境保护条约、协定等组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环境法的基础是宪

             法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除了中国还有其他的一些国家也在宪法中对环境的保护
             有原则性的规定。除此之外,宪法是环境立法的根据,它在关于管理个人事务、
             社会和国家事务方面都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规定。如宪法关于公民教育义务及权
             利的规定在环境保护教育立法方面依然适用。


                 二、环境保护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日本的《环境基本法》
             以及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等都含有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性规定。这些法律

             通常对如适用范围、组织机构、法律原则与制度等方面的环境法的基本问题,都
             作出了原则规定。因此,这些法律规定居于法律的基础地位,成为国家制定环境
             保护单行法的根本依据。
                 环境保护基本法是环境法体系中的主干,占有除宪法外核心位置。环境保护

             基本法本质上是一种综合性法律,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环境保护基本法对
             环境保护诸多方面作了主要规定,如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法律责任、组织机构、
             任务、方针政策、基本制度、目的等。


                 三、环境保护单行法

                 环境保护单行法是专门的法律法规,是针对如基本建设项目中特定的人类活
             动、特定的环境保护对象(如某些环境要素)而制定的。这些专门的法律条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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