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商业外观之多重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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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解决商业外观多重保护问题的立法建议
纠纷等一般分别依照《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的具体条款展开,
前文也有一定的论述。这种做法除了规则分散的弊病,其也没有统一的商
业外观申请、审查、纠纷处理机制、实质上仍然是对实体问题的规避,在
适用法条时积极冲突与消极冲突丛生,导致实体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当事人将纠纷争议诉至商评委或法院时一般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程
序进行整理。根据前文所述,当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时立案、调查取证等环
节都会出现一定的问题。笔者总结认为是《民事诉讼法》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中国当前没有独立的民事诉讼法典;其次,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设
置十分的苛刻、烦琐;再次,民事诉讼程序性规范过于粗略;最后,审判
监督程序规定较为烦琐使得案件审理存在困难。
根据目前对商业外观程序规置的问题,笔者认为通过程序设置对商业
外观进行保护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展开:
第一,在商业外观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设置统一的申请、审查
程序。就申请条件、审查内容、形式等进行梳理,分门别类第用列举的方
法将商品外观、企业外观、服务外观的以上相关事由整理出来。同时在前
述通过立法及司法解释解决实体问题的基础上,将实用艺术品、立体商标、
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纳入到商业外观各分类的小项下,并根据就近原法的
原则进行设置,例如,将汽车车型归入商业外观的服务外观项下、严格申
请人的申请条件,就其车型外观的结构及数据进行资格审查与实质审查,
根据汽车行业的发展情况将其保护期规定为 8 年左右(根据实际的市场分
析调研考证决定)。此外,考虑到今后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设立弹性的兜底
性条款。
第二,在商业外观纠纷诉至法院后,完善相关的立案、调查、审判程
序。笔者认为一方面要继续完善《民事诉讼法》一般性条款中关于普通程
序及简易程序的体系结构;另一方面要针对商业外观设置一些专门的程序
或程序解释,且此部分置入商业外观的程序条款之中,与民事诉讼法的一
般性条款区分开来。
一方面,首先,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体系结构的完善要依据几项基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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