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商业外观之多重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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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解决商业外观多重保护问题的立法建议
第四章 解决商业外观多重保护问题的
立法建议
第一节 通过完善实体法加以化解
一、针对“知识产权法”项下各部法律的建议
第一,立法可从宏观角度进行理论指引。按照对于前文的分析,笔者
认为可以增加以下几项具体条款:
①增加对具体名词关联的区分,诸如“商品本身外形结构与商品包装、
装潢”“实用艺术品与美术作品”“驰名商标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等;
②增加法律责任竞合时的指引,适用外观设计侵权还是实用发明、适
用《商标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条件等;
③增加损害赔偿条款关于的重复问题的规定,规定选取一种法定方式
或几种,明确查封扣押物、规避因被侵权人过失引起的损害等问题。根据
经济学公式:销售额 = 成本 + 利润来考量其具体损失。
按照本书第三章中的分析,在利润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成本”
来计算,成本包括开发商业外观程序链所支付费用(技术人员工资、必要
支出等),为销售商品开发市场所支付的宣传费用(广告费、印刷费等),
以及各项可以计算在内的必要支出。虽然这种计算方式对被侵权人来说并
不周全,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上述情况的发生。这一计算方法参考
的是《若干意见(试行)》关于法定赔偿中“合理开支”的标准,但是在
应用时位次是在“所获利润”后与“法定赔偿”前,以中庸的方法确定赔
偿数额。同时这一方法在法院判决书中也初见端倪,“人民法院在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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