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商业外观之多重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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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商业外观之多重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esearch on the Multiple Legal Protection Issues of Trade Dress
定赔偿确定赔偿的额度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
声誉,商标使用许可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侵权行
为的合理开支……不具备惩罚性赔偿的后续条件,不适用填平原则,以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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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权利人的损失和合理开支为限。其中合理开支……是必然发生的开支。”
这里法院对“合理开支”限制性地解释为“必然发生的开支”,笔者认为
法院在浓缩开支意思的基础上将合理开支的外延限定得更小,因此采用“成
本”这一经济学词语进行替换,并作如上解释及计算方式的分析。
第二,从微观角度来说。就实用艺术品而言,《著作权法》可以将实
用艺术作品列举到作品的范畴当中,增加将实用艺术品纳入著作权法的条
件①、②、③……此外,新《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已不能出现在
商品包装等或者宣传中,商评委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限于旧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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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中国驰名商标网已经不作为现行查询标准 。对于驰名商标度的认定标
准,法条也需要进一步展开,诸如①排除通用名称;②混淆标准等具体问
题做一清晰认定。对于立体商标与工业品的外观设计而言,当两者在适用
法律时出现积极冲突或消极冲突时,可以根据前文论述各部法律之间的关
系,将竞合处理机制进行系统归纳。例如,将“工业应用”作为商业外观
适用《专利法》与其他法律先后位的标准、将“立体形态”作为立体商标
适用《商标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分标志等。
二、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建议
立法是化解商业外观保护的主要途径之一,2008 年 10 月 8 日的《反
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在第 5 条“不正当行
为”当中仍以法定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九种不正当行为。与现行法律相比做
出了较大的修改,但仍采取法定列举的方式。在知名商品不变的情况下总
体上加大了对商业标识的保护力度,并新列入了商品的保护特有形状,具
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a 参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 年粤民终字 64 号。
b 详见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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