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生态环境监测与林业生态保护
P. 40
生态环境监测与林业生态保护
Ec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and Forestry Ecological Protection
变化规律、发展趋势,奠定生态环境问题预测预报基础,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
律规范与决策制定提供支持。进而探索与中国国情相符合的生态环境保护模式及
途径,真正改善中国生态环境,实现生态环境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中国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难以满足公众需求
由于地方政府对生态环境监测的性质、地位、作用及其管理体制等认识不到
位、重视程度不高,作为提供环境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环境监测工作受到了现
行体制的约束。一是环境监测服务供给水平低。在 GDP、财政收支导向的晋升
激励下,政府财政对环境监测服务的投入有限,监测能力总体水平不高,主要表
现为环境监测技术体系不健全、科技支撑能力不强、监测队伍人员编制紧缺、新
增业务没有同步安排工作经费、基础设施缺口较大、运行保障经费不足等,生态
环境监测综合能力与日益繁重的监测任务已不相适应。二是环境监测服务均等化
水平低。从区域看,中国东中西部之间监测服务发展不平衡、供需不平衡,中西
部地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相对薄弱;从城乡看,省、市、县(区)之间生态环境
监测能力差异大,监测人员素质与监测装备水平逐级下降,生态环境监测公共服
务能力参差不齐,越到基层监测服务供给水平越低,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尚未
建立。三是环境监测服务满意率低。公众主观感受与环境监测结果存在差异,不
足以全面客观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由于环境监测主体不同,相同指标的监测结果
也不尽相同,公众无法从中作出判断。
(二)环境监测部门职能交叉,环境监测体制政事不分
国务院各相关部门“三定方案”有关监测的事权不清,导致各部门监测职能
出现交叉。目前,中国生态环境监测职责分散在多个部门,统筹协调难度较大。
由于环境监测缺乏统一规划,环保、林业、国土、农业、水利、建设、交通、气
象、卫生、海洋等部门建立了各自的环境监测网络,重复建设严重,监测管理、
站点规划、技术规范、信息发布均不统一,协调较困难,难以形成国家环境监测
整体实力。中国环境监测部门隶属地方政府,无法完全开展独立的环境监管工作。
环境监测机构在机制运作、机构设置、人员安排、财务管理等方面缺乏自主权,
易受到地方对环境监管的掣肘。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为应对环保考核,利用行政
权力干预环境监测,公正性与权威性难以保证。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