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生态环境监测与林业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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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生态环境监测的理论基础




             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单纯依靠政府的环境监测系统已无法满足社会公众和企业
             的要求,因此第三方独立监测机构和监测设备机构将在越来越广阔的环境监测市
             场中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五、独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制改革方案设计

                 (一)改革目标
                 生态环境监测改革的总体目标为: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设统一、

             权威、独立的立体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将地表水、地下水、海洋、生态等生态环
             境监测资源进行整合,建立陆海统筹、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制,为生
             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实现这一改革目标必须循序渐
             进,符合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推进时序。

             考虑生态环境监测大集中一步整合到位的难度和阻力较大,建议生态环境监测体
             制改革分两步走。
                 (二)改革方案和实施路线图
                 根据强化统一性、权威性、独立性和现实出发原则,建议改革分两步走:第

             一步:在环境保护部挂牌成立生态环境监测局,先行推进省级以下监测系统垂直
             管理;第二步:配合生态环境保护大部制改革,成立国家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局
             并对地方监测系统实行全国垂直管理。具体改革方案和实施路线图设计如下:
                 第一步:以职能有机整合为突破口,在环境保护部挂牌成立生态环境监测局,

             先行推进省级以下监测系统垂直管理,按照监测规划、基础站点、监测标准、信
             息发布“四个统一”要求,合理调整与相关部门的专业性监测的职能划分。横向
             上职能有机调整,在环境保护部部挂牌成立生态环境监测局。在环境保护部下设
             立生态环境监测局,强化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管理职能,加强监督职能的集中

             和专门化。梳理国务院相关部门涉及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对交叉重
             复的监测任务,坚持“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做,一个要素由一个部门监测”的原
             则,优化调整生态环境监测局与各相关部门的专业性监测职责。强化生态环境监
             测局“监督、指导和协调其他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的职能,强化以生态环境

             监测局为主导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站点、标准和信息发布体系建设,实行
             “四个统一”。纵向上推进省级以下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垂直管理。新《环境保护
             法》规定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而市级以下环保部门及其监测机构受地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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