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生态环境监测与林业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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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与林业生态保护
            Ec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and Forestry Ecological Protection



            政干预是最大的。因此,建议先行实施有限垂直管理,推进省级以下监测系统垂
            直管理,在保证监测的独立性的同时强化地方环境监测力量。国家、省级环境保
            护部门负责环境监管,各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再单独设立环境监测机构。国家

            环境监测部门负责国控站位的建设和运行,省级监测部门作为省级环保行政管理
            部门的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管理本省监测工作。市级监测部门将作为省级监测部
            门的派出机构,直接接受省级监测部门的领导,人、财、物均由省级监测部门直
            接保障和管理,人员经费统一纳入省财政列支。实行省管市、市管县或省管市、

            省直管县的模式,现有地市级环境监测站由省环保厅统一管理,县级环境监测站
            由地市级环保局或省环保厅统一管理。启动监测市场开放的前期准备,加快试点
            与市场规则制度建设。一是试行委托社会监测机构承担部分监测任务。社会监测
            机构作为政府监测系统的有益补充,可协助开展一些常规性监测,如环评现状监

            测、企业排污申报监测、研究性监测、调查性监测等。二是试行部分业务领域放
            开环境监测市场。适度放开环评现状监测、企业排污申报监测、研究性监测、调
            查性监测等业务领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三是加强市场规
            则制度建设。健全法律法规与社会诚信体系,进一步落实社会监测机构的主体责

            任。发挥政府对监测市场的监督、审核和认证作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第二步:配合生态环境保护大部制改革,生态环境监测局脱离环境保护部并
            完全整合各部门的生态环保基础性监测力量,成立国务院直属的国家生态环境监
            测与评估局,并对地方监测系统实行全国垂直管理。横向上职能大整合,建立直

            属于国务院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局。配合生态环境保护大部制改革,挂牌
            成立的生态环境监测局脱离环境保护部,成立独立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局,
            直属于国务院,完全整合水利部、国家海洋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
            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气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这些部门中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职责。国家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局应充分发挥各
            部门现有环境监测队伍优势,建立陆海统筹、天地一体的环境监测体系。同时,
            统一管理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局改革实施也可为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统筹
            的大部制改革方案奠定基础,该局建立之初可作为直属国务院的事业单位。

                纵向上推动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垂直管理。建议参照现行气象和水文监测
            系统管理模式,在省级以下监测系统垂直管理的基础上推进国家生态环境监测与
            评估局对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垂直管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局在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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