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地方非遗文化育人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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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将其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畴之中。突尼斯通过法律法规模式,将非物质文化保护
和传承工作上升到国家层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国在非物质历史文化立法保障
方面相对滞后于以上各国,尽管起步晚,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伊始,我国政
府部门十分重视文化立法保障工作,中国首部非物质历史文化法规于 2011 年出
台,此后又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是非物质历史文化方面最权威和最具有重大意义的法规,
为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奠定了依据。所以,分析研究这些国外模式,
不论是行政法模式或是知识产权法律模式,对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保
护模式的建立与健全有着意义。
2. 政府主导保护模式
在全球范围内,主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一般都是政府,这种模式的
优势十分明显,它能解决私人和企业无力完成的大型项目。尤其是针对濒危且缺
少经济利益的文化遗产,政府行政机构主导能解决文化项目最基本的生存问题。
政府所倡导的传统保护模式的必然性:第一,由于项目数量庞大,而非遗传承的
是一个价值重大、涉及面广而复杂的重要项目,没有任何个人或民间团体能够承
担,非政府主导难以完成。第二,不能推卸责任,中华民族文明源远流长,非遗
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也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民族文明的完整
性,政府主导毋庸置疑。第三,他山之石。从日本、韩国、法国、英国等非遗文
化传承保护比较好的国家来看,均为政府主导,我们可以学习借鉴其丰富的经验。
目前我国各政府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与保护工作上的形式多样措施不一,
于是,怎样“在政府主导下寻找到一条既符合当前政治经济背景,又能切实妥善
传承保护非遗之路”成为当下重要课题。
3. 民间保护模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凝聚了各民族的人民文化传统精神,所以需要加以保护和
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民间,与此同时,也在民间发扬光大。民间也拥有传
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能力,此外,在传统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过程中,许许
多多优秀的民间手工艺艺人和社会各界发挥了极大的作用。近些年,在民间以
及社会各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与不懈努力。实践发现,
相对于省、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民间盈利和非营利团体、组织在传统非物
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统过程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同时也是对各种文化连接的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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