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海河堤防建设及中小河流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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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生态堤防建设发展
年,比利时建立堤坝知识网络(又称肯尼斯堤堰网络),致力于加强知识交流和
佛兰德斯堤坝管理的专业化。比利时堤坝法案始于 1979 年,该法案允许水管理
机构负责有关堤坝的维护、加固及新堤坝建设等一切必要的工作。2003 年佛兰
德颁布了有关综合水政策方面的法令,这意味着《欧洲水框架指令》和《欧盟洪
水指令》在佛兰德法律中得以实施。《综合水政策法令》中指出,流域地区制定
流域管理方案,佛兰德地区制定水政策报告。综合水政策协作委员会负责综合水
政策在佛兰德地区不同层次间的协调工作。佛兰德流域都有流域管理(各省、市
之间的政治咨询)、流域部长(技术官员)和流域委员会(利益相关者的社会
咨询)。佛兰德防洪堤分别由交通及公共工程部下的沿海部门和航运部门拥有和
管理。
(五)美国
美国建立了全国堤防数据库和大坝数据库,据统计,美国有超过 8700 个堤
防系统,堤防总长度大约 16 万 km。美国关于防洪及堤坝的立法相对比较成熟,
先后出台了《防洪法》(多次修订)、《国家洪水保险法》《洪水保险计划修正
案》《国家洪水保险改革法案》《房主洪水保险负担能力法案》《国家大坝检查
法案》《水资源开发法案》《国家堤防安全法案》《国家堤防安全计划》等。美
国堤坝风险管理组织包括联邦政府、州立机构、地区机构、非政府组织、私人业
主等。联邦政府机构包括联邦应急管理署、国家堤坝安全审查委员会和协调委员
会、国防部陆军工程兵团。联邦应急管理署主要负责国家堤坝安全计划制定与实
施;国防部陆军工程兵团负责堤坝安全的具体事务,如国家堤坝调查及堤坝信息
网络数据库建设与维护、堤坝安全运行与维护、堤坝安全风险管理的技术指导性
文件制定等。美国堤坝风险管理注重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洪水保险制度是
其重要的非工程措施之一。美国洪水保险制度从最初的自愿参保逐步转变为强制
性参保,通过不断扩大参保范围、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保险参与程度。由联邦应
急管理署代表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或社区签订保险协议,要求居民要获得住房贷
款之前必须购买洪水保险,不同地区洪水风险不同,保险费率也不同。近年来,
堤坝保护区、洪泛区的洪水风险管理逐步落实到了社区层面。以社区为核心的洪
水风险管理将政府救灾为主扩展到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多方力量共同参与防灾
减灾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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