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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缘和合


                  佛教是无神论,人不是上帝创造的,世界也不是上帝创造的。
             佛法认为,世界乃至任何事物都是因缘和合而所成。事物之待缘而

             起,一切之有为法,皆因种种条件(即因缘)和合而成立,此理称
             为缘起。

                  此缘起之理,既是佛陀成道所证悟,又反映了宇宙人生一切万
             法生灭变异的基本定律。纵观佛教的历史,无论何时、何地、何宗

             派,莫不以缘起思想为其基本教理。缘起理论是佛教思想的基石。

             2、因果报应


                  一个物体或一个事物出生或出现,与之相关的因素中,起决定
             作用的,即所谓“亲与强力者”为因,环境等外部因素,属“疏添

             弱力者”为缘。例如一粒种子是“因”,时节土地雨露播种者等是
             “缘”,因缘和合而生成的花草禾木籽粒等即是“果”。从哲学的

             范畴来理解,因即是内因,缘即是外因。
                  种什么样的因,就有什么样的果,这是亘古不灭的定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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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业因 所招感的结果就是“果报”。佛教不过是把众生的行为
             的好坏善恶,也引入变化的过程和结果,所谓善因得善果,恶因得




             1   业为造作之义,身口意善恶无记之所作也。其在过去者,谓为宿业,现在者谓为现业。其善性恶性,
                必感苦乐之果,故谓之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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