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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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文化创意产业概述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首次提出要

             “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此时并未对文化产业的内涵进行界定;2002年,中
             国第一部文化产业蓝皮书认为文化产业就是“为向消费者提供精神产品或服务的
             行业”,同时也认可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2003年,文化部《关于支持和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界定文化产业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

             服务的经营性行业”,同时提出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这组对应概念;2004年,国
             家统计局发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认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就是“为社会公
             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内涵局限于文化娱乐及相关服务;2009年,中国制定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将文化产业界定为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
             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类别,文化产业与文化创意开始有了区分;
             2012年,国家统计局修订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认为文化及相关产业是

             “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新增了“文化
             创意与设计服务”大类,其中文化创意是指“建筑设计服务和专业设计服务”,
             文化新业态是指“数字内容服务中的数字动漫制作和游戏设计制作,以及其他电

             信服务中的增值电信服务”,软件设计服务是指“多媒体软件和动漫游戏软件开
             发”;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
             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了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这里的文化创意与设计服

             务也是指“文化软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服务”;最近几
             年,北京、上海、深圳、杭州、苏州等城市纷纷发布了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
             不约而同地改变了之前文化产业增加值的统计方式,界定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内

             涵,统计了更加宽泛的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可见,中国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内
             涵的界定,呈现出从“行业”到“集合”的变化,由最初侧重于经济意义上的
             “行业”“产业”等范畴演化至侧重于文化意义与文化相关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二)学者对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内涵的界定

                 文化产业是较为通行的界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采用这一概念。英国学
             者大卫·赫斯蒙德夫认为文化产业就是“与社会意义的生产(the production of
             social meaning)最直接相关的机构”。美国学者艾伦·斯科特认为文化产业是

             指基于娱乐、教育和信息等目的的服务产出,和基于消费者特殊嗜好、自我肯
             定和社会展示等目的的人造产品的集合。中国学者胡惠林则认为文化产业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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