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0 - 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及其开发利用
P. 170

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及其开发利用
                   Cultivation, Protection and Exploitation of Forest Resources


                  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的林业(1953—1957 年)。这时期,中国制定了第一个
             五年计划,国家提出“护林、护山,大力造林、育林,合理采伐、利用木材”的林业
             发展方针。个体林业经济被生产合作社取代,个人的林木作价入社,至此,个体林业
             生产解体,到 1956 年,全国基本完成农村林业合作化过程。国有林区较快发展,国
             家对东北林区、西南林区和西北林区进行了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编制了森林经营方案

             等,对原有森工局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在这一时期,林业走上了一个新的发展建设
             阶段,林业虽然迅速发展,但是林业内部产业结构比例开始失调,集体林区的木材商
             品生产受到极大破坏。

                  严重挫折时期的林业(1958—1976 年)。中国林业发展在刚刚起步、亟待调整的
             时刻,就开始走向低谷,并经历了漫长时期,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大跃进”和三年自然灾害阶段(1958—1962 年)。在这一时期,由于盲目发展,
             忽视了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致使林业产业结构完全失去正常比例,林业

             生产也完全失去平衡。集体林区木材商品生产被停止,严重挫伤了林农的积极性,使
             得集体林区林业生产举步维艰。
                  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阶段(1963—1965 年)。在这一阶段所颁

             发的一系列政策、条例,对于缓和“大跃进”“三年自然灾害”带来的林业生产的严
             重问题具有一定的作用,国有林业开始实事求是的调整,集体林区的林业起死回生,
             但是整个国家经济管理体系和管理国民经济的思想依然没有得到改变。
                  “十年动乱”阶段(1966—1976 年)。这一时期,“文化大革命”开始,森林资
             源又一次受到重创,各类林业方针政策和林业规章制度均被废止,林业教育科研事业

             也遭到严重摧残。从 1971 年到 1973 年再到 1976 年,全国四旁绿化、农田防护林网建设、
             用材林基地建设等方面具有一定起色,但总体情况是林业生产停滞不前,在这一阶段,
             林业生产状况基本上处于崩溃的边缘。

                  恢复、振兴时期的林业(1977—1996 年):
                  a. 转变林业经营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面对国内经济对木材的需求压力,
             加上经营思想的局限,中国林业走过了一个以木材生产为中心的建设道路,森林的过
             量砍伐使得林区生存与发展陷入了“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的两危局面,并带来了生

             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20 世纪 70 年代末,开始了转变林业经营方向、调整林业
             经营结构的一系列变革。
                  b. 推进林业体制改革。1981 年 3 月党和国家发布了《关于森林保护发展林业若干
             问题的决定》,推行林业三定工作,即“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

             责任制”,开拓了林业发展的新途径。1992 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为
             林业市场经济发育注入了新的活力。1988 年,通过落实全员承包等不同形式的责任制,


             • 162 •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