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8 - 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及其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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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及其开发利用
Cultivation, Protection and Exploitation of Forest Resources
五、建立森林资源保险制度
由于森林资源灾害风险发生概率高、波及范围广、短期内不易恢复等原因,需要
借鉴美国、日本的森林保险法律制度和森林保险开展的成功经验,建立一套适合中国
森林资源灾害治理的保险制度。中国森林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应重点明确政府在森林
保险中应发挥的职能和作用。明确规定森林保险由政府支持的政策性,避免政府支持
森林保险的随意性,建议由国家成立政策性的森林资源灾害保险机构具体负责森林资
源保险业务,对森林保险实行单独立账、单独核算、独立经营。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
保险制度,可通过财政投入放大效应的有效发挥,提升森林资源风险的保障范围和水
平。保险机制服务于林业、服务于农村,能以少量的财政投入撬动巨大的社会资源,
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使财政支农的效益以乘法的倍数效应放大,显著提高财
政投入惠及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一旦遭遇灾害风险,能够得到数十倍于财政保
费补贴的赔付,风险保障能力显著提高。通过有效风险转移与风险管理机制的引入,
可实现对林业生产力的充分保护,服务林业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林业产业横跨一、
二、三产业,资源类型多、产业链条长,建设现代森林资源产业,迫切需要保险机制
的参与。一方面,通过保险机制,将财政投入的一部分转换为林业保险保费补贴,当
发生灾害损失时,可以使农民及时获得相对充足的再生产启动资金,防范林业生产中
断的风险。另一方面,经营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出于市场化经营和控制风
险的需要,依托自身防灾和风险管理专业优势,也成了护林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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