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7 - 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及其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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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森林资源保护 » 第八章 森林资源灾害与防治
构有责任研究森林资源灾害理论,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对森林生态环境有兴趣
的学者,都应该参与到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治工作中来,并且相互之间应该加强合
作。这种多方面、不同群体之间对于森林灾害救助理论的研究,会为中国森林资源防
灾减灾研究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为政府机构在森林资源防灾减灾工作中做出正
确、科学的行政行为提供理论帮助。
四、建立森林资源防灾减灾财政法律制度
对于森林资源的防灾减灾工作,财政资金是一个很大程度上制约防灾减灾工作推
进的因素。俗语说得好“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再好的立法构想、实施框架,因为没
有获得政府财政的支持,想要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的防治,困难何其大矣!
(一)建立森林资源灾害救助专项资金补贴
森林资源防灾减灾专项救助资金包括:中央政府在年度政府预算中专门划拨给灾
害救助中森林防灾减灾的那一部分,各地方政府在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治中的资金
立项。这些资金经过专门立项划拨后,除了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支出外,不得挪
作他用。森林资源救助专项资金不补贴种类包括:重特大火灾、恶劣的气象灾害、大
面积暴发的病虫害等造成的林区经济一时难以恢复,林区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的情况。
这些资金的使用大致分为救灾设备支出、仓储维护成本、人员配备及训练支出、基础
设施建设支出、通讯和监测设备支出,灾后救助金发放支出等。
(二)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在森林资源防灾减灾专项资金的使用上,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财务支出制度,要
坚持按照财政预算制度进行。需要遵守的原则有三项,第一,预算审批原则。所有的
财政款项都需要经过人大的预算批准才可以试行。第二,财政拨款原则。预算资金的
划拨必须经过财政的专项资金账户进行有条件划拨。第三,专款专用原则。为了做到
以上三个资金使用原则,还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建立财务问责制,对
所划拨款项的使用情况、使用效果进行监督和审查。这也是前面强调的权责相适应原
则的体现。
(三)扩大资助范围
中国目前对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过于狭窄,应当在现行
的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外,适当扩大林区森林灾害的法定范围。中国森林资源防灾减灾
资金使用的范围应包括:因林业资源限制性开发进行的补贴、种植面积增加的奖励补
贴、购买救灾物资和病虫害药物、林区农作物以及生物灾害防治所需物资、森林火灾
预防、紧急情况下的应急补助、森林资源灾害的预警及其评估支出、气象灾害系统建
设费用的支出等。这些项目的支出都应该纳入财政资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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