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 - 建筑工程施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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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与管理




               触电:由于电流经过人体导致的生理伤害,包括雷击伤害。
               灼伤:指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负伤、强酸或强磁引起的灼伤、

           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不包括电烧伤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火灾:在火灾时造成的人体烧伤、窒息、中毒等。
               高处坠落:由于危险势能差引起的伤害,包括从架子、屋架上坠落以及平地

           坠入坑内等。

               坍塌:指建筑物、堆置物倒塌以及土石方等引起的事故伤害。

               火药爆炸:指在火药的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中毒和窒息:指煤气、油气、沥青、化学药品、一氧化碳中毒等。
               其他伤害:包括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

               2. 事故后果分类

               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
           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每个受伤人员休息 1 个工作日以上,105 个工

           作日以下。

               重伤事故:一般指受伤人员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能

           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造成每个受伤人

           损失 105 个工作日以上的失能伤害。
               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 1 ~ 2 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 3 人以上(含 3 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含 10 人)的事故。
               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按照原劳动部对国务院第 34 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

           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为,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特别重大事故调查

           程序暂行规定》所称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 40 人及其以上)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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