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 - 建筑工程施工与管理
P. 104
建筑工程施工与管理
触电:由于电流经过人体导致的生理伤害,包括雷击伤害。
灼伤:指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负伤、强酸或强磁引起的灼伤、
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不包括电烧伤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火灾:在火灾时造成的人体烧伤、窒息、中毒等。
高处坠落:由于危险势能差引起的伤害,包括从架子、屋架上坠落以及平地
坠入坑内等。
坍塌:指建筑物、堆置物倒塌以及土石方等引起的事故伤害。
火药爆炸:指在火药的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中毒和窒息:指煤气、油气、沥青、化学药品、一氧化碳中毒等。
其他伤害:包括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
2. 事故后果分类
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
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每个受伤人员休息 1 个工作日以上,105 个工
作日以下。
重伤事故:一般指受伤人员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能
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造成每个受伤人
损失 105 个工作日以上的失能伤害。
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 1 ~ 2 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 3 人以上(含 3 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含 10 人)的事故。
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按照原劳动部对国务院第 34 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
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为,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特别重大事故调查
程序暂行规定》所称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 40 人及其以上)事故。
0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