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建筑工程施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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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与管理




               (五)监理工作定位不够明确
               当前,社会上对管理者工作的理解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有的认为管理者不能

           被约束,有的认为管理者是施工企业的代表等。同时,也有的施工单位缺乏对工

           程项目的管理意识,不愿将重大的工作交给不熟悉的单位来做,或者有的项目虽
           然交给了工程监理,但关键的决策还是被施工方控制,使得监理机构只能承担一

           部分风险,并没有真正发挥监督作用。而一旦发生了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由于

           监管职责的不明确,导致了监理企业承担相应的惩罚,使得监理企业的一些优秀

           人才流失,严重地影响了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项目建设风险处罚力度不足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建筑工程项目中的第三方单位,对建筑工程项目过程

           的要求较为严格,但是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的操作不仅会接受来自建设工

           程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还需要接受来自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这
           种双重管理虽然一定程度保证了施工人员的操作始终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但同时

           也影响到了出现问题时的处罚安排。如果在建筑

               工程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工程监理所安排的处罚力度不足,就会导致

           建设工程监理环节的工作无法保证有效性,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成为可有可无

           的存在,导致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无法保证是对整个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监
           督管理。我国目前大多数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所采取的处罚措施主要是罚款,但是

           由于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特殊性,

               这部分罚款金额的把控难度较高,如果金额过低,对施工单位的影响极小,
           施工单位也就不会在意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很有可能导致施工单位在建筑

           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直接忽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开展施工,进而影响到建筑工程

           项目的整体施工质量。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建立起更加合理的处罚体系,保证

           自身向施工单位给出的处罚措施具备较强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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