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1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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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理学体系与发展创新
4. 社科法学的发展前景
尽管国内的社科法学研究已经硕果累累,专注于这一领域的学术队伍也日趋
壮大,对于其发展前景,还有很多值得思考的潜在的阻碍性因素。
第一,社科学者的教育背景单一,国内大部分研究社科法学的学者只接受了
法学教育,并没有接受专业化的社会学学术训练。而诸如数学、经济学、统计学
等社会科学专业性很强,如果单靠法学教育的背景,对于社科领域一些更加专业
的问题就难免会断章取义。法经济学的研究重地美国有近三分之一的法学院法学
教授拥有跨学科的教育背景,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美国的跨学科研究会有如此蓬
勃的发展活力。当然,每个人的悟性和知识水平不同,可能不需要复杂的跨学科
训练就能得到预期的研究成果,只是从社科法学发展的长远立场来看,具备跨学
科的专业背景,就具有了一种先天的优势——一种他人不具备的看待问题的独特
视角优势。
第二,社科法学与其他学科特别是法教义学的争论问题。社科法学要想随着
时代的发展潮流前进,就必须处理好与法教义学之间的关系。而法教义学更多是
涉及与部门法有关的问题,比如刑法教义学、民法教义学、宪法教义学,这也就
间接地转化成社科法学与部门法学之间的张力性问题。这种争论并没有太多的实
际意义,只是加快了学者的“站队”进程,当然也不乏“骑墙派”。如果把社科
法学看作是法理学的分支,那么社科法学的定位就是要为部门法提供一个可供实
践的标准,进而反过来检验部门法的社会实践效果并做出评判,并使其按照社科
法学得出的结论方向做出改进,促进部门法的发展。
第三,实证研究的发展会影响社科法学甚至是整个法理学的发展前景。早在
一百多年前,美国的霍姆斯大法官就已经做出了非常有名的预测:“对于法律的
理性研究而言,现在的主流是对法律进行‘白纸黑字’的解读,但将来必定属于
那些精通统计学和经济学的人”。这是基于法学发展实践作出的预判。互联网普
及后,每个人就像嵌在这个大系统中的神经末梢,每时每刻都与它发生或大或小
的联系,这难道还不够说明现如今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域的突飞猛进以及由此带
来的研究范式的转变吗?人类已经登上现代科技这艘“巨轮”,而最保险的办法
就是牢牢掌握住舵的方向,而舵在现代社会由什么充当,就是人类需要认真思考
的生存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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