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4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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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Legal Theory Analysis and Innovation


             研究是法理学发展的主要内容,但其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充满了荆棘与坎坷。
             换言之,以法治学为主要研究内容的法理学受到颇多质疑和责难。
                  2016 年,徐爱国教授发表了题为《论中国法理学的“死亡”》一文,引起

             了学界的震动。徐爱国教授从法理学教材“内在知识结构方面的冲突”和“内在
             连贯性的缺失”两方面给中国法理学下了死亡通知单,并且认为法理学过分关注
             其与政治的紧密联系,从而丧失了该学科的内在知识品性。针对“法理学是否死
             亡”这一问题,学者们从中国法理学的存在与发展的角度展开了激烈争论。有的

             学者认为中国法理学自始至终未曾诞生,有的学者认为徐爱国教授所谓的法理学
             的死亡只是法理学教科书意义上的。更有学者在此基础上对中国法理学的发展前
             景进行了蓝图绘制。凡此种种都表明了学者们对中国法理学未来发展的担忧和思
             考。2017 年张文显教授发表了题为《法理: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法学的共同关注》

             一文,将中国法理学甚至是中国法学的关注重心转移到“法理”上来,同年提出
             法理研究的 19 个议题,并发起了全国性的“法理研究行动计划”,为以“法理”
             为核心的法理学发展指明了方向。
                  总体而言,学界关于“法理学向何处去”这一问题的探寻已经确定了基本方

             向,即法理学以“法理”为核心和主题。“法理”作为法学界的共同关注,是法
             理学与其他部门法学沟通交流的共同话语。“法理”成为法理学的内在逻辑链接,
             为法理学的发展难题打开了新的道路。

                  2. 法理学面临的传统诘难
                  “法理”作为法理学的逻辑中心,为法理学自身的发展提供了知识体系、理
             论体系、话语体系和方法论体系的指引,但其是否真能让中国法理学焕发新的生
             机,还需要时间和实践的检验。法理学的发展史是一段充满反思与批判的历史。
             在这些反思与批判之中,有一个问题是无法逃避的,也是法理学存在与发展备受

             质疑之处,更是“法理”成为法理学的中心要面对的难题,即法理学与其他部门
             法学的关系问题。
                  目前,关于这一问题的回答主要分为以下类型:等级指导型、等级互促型、
             平等互促型、单向批判型、开放存疑型。不论是哪种类型,都隐含着这样一种前

             提认知:法理学和部门法学之间的关系必定是功能性的,法理学虽然与其他部门
             法学同为法学二级学科,但其研究对象和思维方式决定了法理学必将指导、促进
             甚至是弥补部门法学的发展。就是因为这种前提认知的存在,部门法学界对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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