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5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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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理学体系与发展创新
学这一学科产生了过高的期待和渴求,而法理学界也将指导法治实践、指导部门
法的发展当作自身的责任。当部门法学科的现有体系无法解决实践困难时,当法
治实践中产生新问题、新现象时,大家对“法理”的需求急剧增加,此时的法理
学仿佛已经超越了其二级学科的性质,变成了解决所有法学问题的“万能钥匙”。
然而法理学并非万能的,其发展亦不是完美的,法理学的发展和法理学的学科性
质限定了法理学的功能和意义。学界对此仿佛陷入了这种迷惘当中,即当法理学
无法解答实践问题或部门法难题时,法理学“无用论”,甚至是“死亡论”甚嚣
尘上。法理学仿佛成了法学发展道路上的“背锅侠”,但凡是其无法给出回应的
问题,都归因于其自身发展的问题,而从未去探讨该问题是否属于法理学的研究
范围,是否真的是法理学应承担的责任。在这种环境下,法理学界盲目追逐法治
热点问题,形成对策性研究风潮也就不足为奇了。
3. 法理学的二元划分理论
面对法理学与其他部门法学的关系纠葛,不论是何种类型的划分方式,似乎
都无法较好地解决当前的现实困境。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即使法理学形成
了以“法理”为中心的新体系,也仍无法摆脱来自其他部门法和法治实践的诘难。
姚建宗教授针对法理学和部门法学这种纠葛不断的现实境况提出了一条新思路,
即将法学依据研究旨趣和思维方式的不同,二元划分为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工程
研究。这种划分方式打破了传统的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部门法学的学科划分
方式,将理论研究和工程研究相分离,以便学者依据自身学术旨趣的不同来进行
独立的研究,从而使得理论与实践从关系纷争中挣脱出来,找寻其自身的学术独
立性和研究逻辑,突破理论与实践在事实上的合二为一或相互对立现象。有学者
借鉴姚建宗教授的这种划分方法,将法理学进行二元划分,即理论法理学和工程
法理学。与两种研究相对应的是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即理论研究思维和工程研
究思维。这种划分方法中,理论法理学面向的更多是思想本身,而工程法理学则
面向实践。前者更多地是对法学一般问题、一般理论的思考,后者更多地是对法
律制度、法治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的实践理论研究。
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不论是何种面向的研究都是法理学研究,都是以“法
理”为主题和核心,从问题出发,运用批判反思的法理思维进行思考的结果。法
理思维具有工具性思维的特性,属于法学方法论的范畴。法理思维的解释和分析、
推理和思辨、论证和证成、沟通和提炼、反思和批判等功能与意义,都体现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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