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5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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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理学体系与发展创新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以立法科学化为目标,关注社会立法需求,运用科学的立法技术,全面提高
立法质量。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
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科学立法要求立法过程和方法均应科学化:一是体现
立法效率,立法机关应以党和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和社会发展涉及的突出问题为
导向,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适当赋予地方灵活的立法权,及时制定和修改反映党
和国家发展需求、人民群众关切的法律;二是充分反映民意,积极拓展人民群众
参与立法的路径和渠道,立法过程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确保法律规定符合
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三是依法立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立法活动,以宪法
规定为立法准则,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冲突,保证立法活动的合法性。
以严格执法为保障,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
国乱,这是我国历史经验和教训的总结。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国家执法主体,严
格执法是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现在,我们社会生活中发
生的许多问题,有的是因为立法不够、规范无据,但更多是因为有法不依、失于
规制乃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新时代新阶段坚持严格执法:一是
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健全党和国家机关的依法决策机制,解
决领导干部干扰执法司法过程的问题;二是执法过程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严格
依法执法,纠正执法不严、越权执法等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三是充分保障执法对
象的合法权利,执法不是生硬的执行相关法条,而应结合具体的执法环境和案件
特点,尊重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对法律和人民群众负责。
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导向,发挥惩治犯罪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的作用。习
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
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
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法律本来应
该具有定纷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
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要实现公正司法的要求,一是要着力解决领
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司法的问题,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
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营造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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