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0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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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Legal Theory Analysis and Innovation


             规则和保护性规则。
                  按照调整性规则的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不同,可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
             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按照法律规则是否允许个别调整以及允许的程度可以分为绝对确定性规则和
             相对确定性规则。
                  按照调整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可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按照规则所调整的关系是否发生于该规则产生之前,可分为确认性规则和构

             成性规则。
                  按照法律规则中是否直接规定了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
             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三)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基本原则体现法的总体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的原则,其内容较之
             具体原则更抽象、更稳定,通常可以适用于整个法律体系;具体原则是基本原则
             在法的不同领域或法律调整过程中不同阶段的具体化。

                  社会原则是法所反映和体现一定形态社会关系的基本内容,确认政治、经济、
             文化等方面社会制度的原则;专门法律原则是反映和体现法律运作自身特点和规
             律性的原则。
                  公理性原则是从一定形态的社会关系本质中产生出来,得到社会成员广泛公

             认并被奉为法律准则的公理;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在管理社会事务过程中为实现一
             定目标而作出并被确认为法律准则的政治政策。


                                  第三节  法的运行理论机制



                 一、我国法律的运行机制

                  我国法律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

             适用(司法)、法律遵守(守法)四个环节。
                 (一)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是法律运行的起始环节,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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