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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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理学体系与发展创新
第四节 法理学思想与中国法理学的发展
一、《共产党宣言》中的法理学思想及其当代法治价值
《宣言》从诞生至今,蕴含的巨大理论价值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道路指引,
阐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演变规律,确定了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描绘了共产主义
社会的基本特征,是超越时代、跨越历史的理论著作。《宣言》文本不长,但对
法的本质的揭露却针针见血,直插人心。因此对《宣言》中法理学思想展开研究,
具有现实且深远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一)《宣言》中蕴含的法理学思想
1. 法的本质是《宣言》中法理学思想的永恒话题
(1)阶级意志性:法是阶级管理国家的工具
法的本质是指法内部所蕴含的规律性特征,马克思在《宣言》中通过对资产
阶级的批评,揭示了法的真正本质,描述了无产阶级法的构想,认为法具有意志
性,而且是国家意志上的“阶级意志”。在我国,《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我国
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该条款
对我国的阶级属性作了明确的说明,但不同于资产阶级的是,我国的阶级属性是
代表人民大众权益的工人阶级(或者无产阶级),同时强调这样的阶级不是资产
阶级一党或者多党专政的阶级,而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的
阶级,是绝大多数人,甚至近乎“全体人”的阶级。在新时代下的今天,中国共
产党将《宣言》中的阶级意志性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牢牢把握人民群众这
个最普遍、最广大的阶级意志,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将人
民群众的利益放在最优先的地位。
(2)物质制约性:法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
马克思认为,法纪本身不提供任何东西,而只是认可现存的关系,法的关系
根存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并认为资产阶级在统治的过程中,片面消除了各种生产
假象,但是生产力和资产阶级及其统治之间,却始终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基
于《宣言》文本对其展开分析可知,一方面,是生产力超出了当前社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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