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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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金融机构法律风险
障,这一点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隐私政策条款的内容需要落地执行,在银
行科技系统作为履约证据,业务应用的变化需要及时反映在政策条款中以获得有
效授权,同时需要银行内部科技部门、业务部门、法律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建立
隐私政策落地机制。
2. 建立法律风险管理标准,以底线防范个人信息法律风险
个人信息管理涉及的管理机构众多,需要适用的法律规则繁杂,且基本属于
金融从业人员不具备基本常识的领域,许多违法、违规行为多基于“不懂法”而
产生,金融产品设计人员很难了解科技类的法律法规,科技人员无法掌握最新的
数据类法律法规,且在法律风险意识不足的情况下,无人寻求法律专业意见,生
成法律风险。此时,银行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需要从基础做起,以法律风险管理
标准的建设与运转为抓手,通过确立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加强人员培训等方式对
法律风险予以防范。
第一,建立个人信息采购合法性确认标准。在数据供应商的选择中,不能仅
看公司资格或同业应用经验,还应关注该供应商提供数据来源的合法性,要求供
应商实际提供数据合法性证据,推荐采购符合“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
要求的脱敏数据,如各类信用分、返还数据验证结果的第三方数据服务。在确需
采购直接可识别出个人身份信息的数据时,除明确约定合作公司的数据合法性保
证外,还可通过与个人客户联系抽查的方式核实该等授权。
第二,对外提供数据分析应采取脱敏或其他措施保证合法性。以数据分析为
目的向合作公司提供银行获得的个人信息时,可与合作公司共同建立模型对银行
数据进行分析,由合作公司在银行的平台上进行数据分析,避免银行数据外流,
但对外提供非脱敏个人数据的,应获得客户有效授权,且注意对外提供的信息使
用用途应与客户约定一致。
第三,合法使用营业中由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禁止对外出售个人信息。在
为个人办理相关业务所必需的情况下,经个人书面授权或同意,方可向本行以外
的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信息;个人提出反对时,不得将个人信息用于交叉营
销活动;内部使用客户信息,也应在个人客户的授权范围内;禁止无授权或超授
权查询征信数据,禁止对外提供个人征信数据。
第四,数据或数据系统外包,需严格履行监管要求。包括在外包合同签订前
20 个工作日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合作机构应具备监管要求资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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