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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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金融机构法律风险
形式也主要为不良贷款。
(一)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概述
1. 历史溯源与现状
20 世纪 90 年代末,随着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国际市场环境逐渐恶化,同时
期国内经济发展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为了应对国内外市场压力,我国开始了商业
银行改制的探索之路,设立了信达、长城等四家专门从事资产管理的公司,分别
处置四大银行的不良贷款。之后,在 2000 年我国又专门出台了针对资产管理公
司的条例,对其予以规范。但在不良资产处置探索的初期,难免会因为规范体系
的不健全产生一系列的问题,需要立法予以进一步回应。随着不良资产处置治理
工作的持续推进,当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与四大对口银行进行了剥离,不良
资产的处置方法也日趋多元化。债权转让模式作为传统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因
操作快捷便利,具有其他处置方式不可替代的优势。
2. 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内涵
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主要是
针对金融学视角上的坏账来讲的,并且内涵极为宽泛,不仅包括不良贷款,还包
括不良债权等其他不良资产,因此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指的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
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购买的,或以其他方式获得的所有不良信贷或非信贷
资产。
3. 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分类
2005 年 11 月,原银监会与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
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除了对不良金融资产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外,还列举了常见的
不良资产,包括不良债权、不良股权及不良实物类资产等,其中不良债权是最为
常见的不良资产。商业银行中的不良债权通常表现为不良贷款。2007 年 4 月,
原银监会印发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五条将商业银行的贷款划分为五类,根
据贷款偿还可能性由低至高分别为损失、可疑、次级、关注与正常,前三类贷款
被合称为不良贷款。
(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转让背后的法律关系
1. 不良贷款涉及的法律关系
(1)贷款合同法律关系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主要表现形式,因此在金融机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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