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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Legal Theory Analysis and Innovation


             作,此时当事方、调解员或法官等各方人员无需会面即可参与争端解决。ODR
             能突破物理空间的限制,使虚拟空间在线交流成为可能,通过对数据收集、分析
             和利用不仅能做到解决现有纠纷,还能扩展至对潜在纠纷的预防。因此,数字化

             时代,在线争端解决平台异常重要,无论是法院还是仲裁机构,都应完善线上争
             端解决平台。平台应具备数字空间,用于储存从受理案件到案件结束的全部材料
             并可以线上加以管理。这样不仅有利于争端的快速、高效解决,也降低当事人的
             诉讼负担,以更低的成本解决诉求,最大限度实现个案正义。具体而言,国际商

             事争议解决机构设立 ODR 可提供以下服务:一是电子立案,即允许当事方登录
             法院系统、填写基本信息、提起诉讼或应诉。二是“案例流管理”,自动或半自
             动地控制每个案件的进程。三是在线教育过程,包括向当事方提供信息——如何
             提起诉讼、需要提供哪些信息和文件以及在立案时提供相关领域的针对性信息。

             四是自动或辅助协商。五是通过算法进行案例决策,即算法程序依据当事方输入
             系统的信息作出程序性或实质性判断。
                  (3)完善程序规则
                  全球数字化进程已经对现有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程序规则造成冲击,有必要

             对其在数字时代作适应性调整。在争议解决方面,仅把现有的程序模式平移到线
             上平台是不可行的,作为争端解决工具的数字技术也在逐渐改变和影响争端解决
             机制和规则本身,所以必须重新探索和考虑标准化的程序模式。无论是在线争议
             解决平台抑或与数字技术结合的具体争议解决步骤都需要有相应的程序规则做支

             撑,以实现数字科技重塑争端解决程序、以数字化手段应对争端解决中存在的不
             足和瓶颈。
                  2. 数字化时代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实体规则发展之策
                  (1)推进数字公平

                  算法黑箱和算法歧视根源在于信息不对称和算法不透明,而这是由人的意志
             及行为决定的。算法自动化看似去除了人的“主观”,但它的运算法则仍然是人
             的设计意图和价值取向的结果。为确保数字正义,需要做到完善数据源头和赋权
             规制、加强平台算法监管和完善算法两方面,数据源头和赋权规制即对纳入算法

             的初始数据如案例和法律条文等进行规范,同时设定算法解释权,消除信息不对
             称和程序不正义的情形,这样既从信息收集、处理和使用方面确保数字正义的实
             现,也避免算法决策对个人权益造成重大且无法挽救的影响。至于加强平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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