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P. 53
第二章 争议解决机制创新
26 日宣布将允许更多的审理程序以线上方式进行,并统一落实相关措施。中国
在杭州、北京等地建立互联网法院,并上线中国移动微法院等电子诉讼平台和
支持全国四级法院使用的智慧法院信息系统,做到网上办理所有业务、依法公
开全部流程、智能服务各个方面。最高人民法院 2022 年 2 月 22 日发布《人民
法院在线运行规则》,推进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在线司法活动的发展,建立
健全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机制和相应规则,方便当事人参与司法活动。在线争端
解决(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以下简称“ODR”)也是国际商事争议解决
的新发展,是互联网以及数字技术和争端解决融合的新产物,ODR 作为 ADR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迭代升级模式,是争端解决方式的在线延伸。
一些著名的 ODR 平台有 Cyber Settle、Demander Justice、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
(CRT)、Rechtwijzeruitelkaar(legal guidance on separation)等。
(2)数字技术提高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效率
数字发展使超越空间和时间的争端解决成为可能。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间通
过电子产品进入诉讼或仲裁活动,输入相应的账号密码就可以浏览审理记录、获
取案件信息、下载相关法律和裁判文书等。以上述 ODR 平台为例,各平台首先
提供各方当事人协商的机会和虚拟空间,若解决纠纷则止步于此,否则由平台提
供调解员、律师等作为第三方进行线上调解或仲裁。平台可供当事人在线协商和
调解、异步通信、推送法律信息、提供电子材料、制作法律文书等,也可以依具
体情况对审理程序作出调整,如庭前准备环节、文书送达规则等,在保证程序公
正的同时,减少时间的浪费、提高审理效率。
(3)数字技术辅助实现具体争端解决步骤的智能化和自动化
分析著名 ODR 网站可知,解决纠纷的方式有在线协商、调解和仲裁。在线
协商和调解又分为辅助型和自动型,其区别在于作出争端解决结果的主体。前者
由当事方协商以得到最终解决结果,而后者则完全由 ODR 系统依照既定程序和
算法得出解决结果。一般自动型解纷仅适用于金钱纠纷。在线仲裁则依据裁决书
是否有强制效力分为正式仲裁和非正式仲裁,对于非正式仲裁,许多 ODR 平台
利用名誉、舆论压力等催促当事人履行仲裁裁决。概括而言,国际商事争议解决
程序的智能性大致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建立自助式互联网门户。所有的案件
参与者可通过该门户访问案件、交换文件、接受和发送即时讯息;同时能够对各
方或调解员输入系统的各种选项进行分析、比较。经过程序设置,系统可为咨询、
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