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3 - 新时期儒学的传承与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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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中华历史文化传统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道路的选择
这一部分内容前文已述,现主要简介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的内容应是以比较研究为主,要突出我国传统价值观独特之处,就
必须要进行一个比较研究,如果只在中华文明之内部打圈,无法凸显其独特性,
就无法对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情境进行独属于我国自己的解读。
中华文化的价值观与西方近现代价值观的比较问题,目前国家非常重视,
2021 年的高考作文题目即以此命题,我们需要的是作进一步的展开,而此一部
分陈来先生在《守望传统的价值》一书中已作了整体的阐释,但是很多人以儒学
为“为己之学”否认这一点,其实这存在很大误区,所以在内容上还需要大量的
篇幅进行阐述方能充实。总体来说,包括陈来先生所述的四大特色。
责任先于自由。中华价值观强调个人对他人、社群甚至自然界所负有的责任,
体现出强烈的责任意识。儒家的德行论比较发达,在春秋战国时代已形成完整体
系。在儒家看来,个人与他人、与群体存在连续的关系,必须积极承担自己对对
方的责任,这是一种美德。中华价值观注重关系的立场与个人本位的立场不同,
它主张个人与他方构成关系时不能以自我为中心,而应以自我为出发点、以对方
为重,个人利益要服从责任的要求。人常常为承担责任而忘我,责任往往成为个
人社会实践的重要动力。这样的立场就是责任本位的立场。同时,由于个人处于
社会关系网中,与多种对象结成各种关系,因此个人的责任是多重的而不是单一
的;个人有多少角色,就相应地承担多少责任。在西方近现代主流文化中,人权
是个人对国家和政府提出的道德、政治要求,更多涉及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却无
法界定个人对家庭、他人、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这种权利观念是西方近现代自由
主义哲学的核心,是西方近代市民社会和政治发展的产物。但它把焦点集中在个
人对社会的要求,而忽视个人对社会的责任;集中在个人对自己权利的保护,而
忽视个人也有尊重他人权利的责任。
义务先于权利。西方近现代价值观非常强调个人权利的优先性,而中华价值
观特别是儒家价值观更强调义务的优先性。在现代社会,个人生存发展权利为宪
法和法律所确认,当然也为社会价值观念所承认。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权利是最
重要的价值,或社会价值观仅仅为个人权利提供支持。在价值和伦理问题上,权
利话语和权利思维是有局限性的,以个人权利为中心的价值观甚至是当今众多问
题产生的根源之一。权利话语往往联系着个人主义。个人主义的权利优先态度,
其基本立场是把个人权利放在第一位,认为个人权利优先于集体目标和社会共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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