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新时期儒学的传承与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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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儒学的传承与创新研究
             Research on the Inheritance and Innovation of Confucianism in the New Era


                 (二)从儒家思想看法治和德治
                  1. 儒家法思想内容分析
                  儒家主张“为政以德”的德治,这是儒家法思想的重要内容。儒家思想在中

             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中居于主流地位,为中国传统政治法律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法治和德治思想内容丰富,是法律思想史的一大财富,不管在哪个时期的社会,
             我们都不能忽视这一点。“德治”是儒家法思想治理社会的重要手段,用“德治”
             的方法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但是这种治国方式并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发展,在

             宗法社会结构和专制统治下它的弊端逐渐凸显。
                  儒家法思想对现代法治具有很多积极的启发。第一,儒家强调统治者为政以
             德,强调仁政,认为只有在善良的统治者的德治之下,国家才能稳定发展,社稷

             才能屹立不倒。基于这样的认识,孟子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
             民贵君轻说;与之相同的还有荀子“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等等,都体现了在儒
             家思想的影响下对人民的重视。第二,道德教化在儒家法思想中占有非常重要的
             地位,尽管这里的“德教”指的是封建传统的教化,但是我们可以在依法治国的
             背景之下赋予它贴合时代发展的新内容,运用到现代法治社会建设中,进行全民

             普法活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宣传英雄事迹等等。第三,人治贯穿儒家法思想
             的始终,统治者不仅仅是享受权力的角色,还要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为政
             以德,在直接行使权力的同时还要具备相应的才能。我国的法治建设的发展离不

             开高水平的执法队伍,这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前提。
                  2. 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
                  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自古以来就是争议的焦点,但是两者并不是
             对立存在的。以德治国是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儒家思想发展的鼎盛
             时期,为政者都是以刑来辅德进行国家的治理,但是德的标准非常模糊,以德治

             国很难进行实际上的操作,很难做到公平公正。但是法律的规定是准确清晰的,
             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但是法律是有滞后性的,它不能涵盖社会
             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我们不能完全只是按照法律的规定维系社会的稳定。现代

             社会中,有很多人是排斥关于道德的说法的,他们认为只要不违反法律便可以做
             任何事情,进而忽视道德的约束,甚至以“唯物主义思想”为幌子贬低精神的作
             用。但我们要清醒的知道,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它是底线,也仅仅只能作为
             底线,我们在倡导依法治国的同时绝不能忽视道德的作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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