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3 - 新时期审计理论发展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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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金融审计监督模式


               监管机构间沟通协调机制运行的基础上,采取主动的态度,对系统性互联网金融
               风险进行防范、应对。
                   内部金融审计监督体系构建。从根本上来说,互联网金融内部审计监督体系

               主要是利用互联网金融企业内部职能部门,通过对机构各模块进行全方位动态跟
               踪审计所形成不间断的金融风险防护系统。基于互联网金融内部审计监督体系的
               广泛性、及时性,可以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内部设置专门的审计监督部门。以本企
               业经济互动、管理层经济责任履行状况、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为重点,进行内部
               信息搜集。随后综合考虑内部控制、经济管理等因素,进行客观、公正地监督评
               定。通过内部金融审计监督体系运行,可以逐步调整企业内部金融管制结构,督
               促企业管理层主动应对金融风险,提高互联网企业自身经营效益。

                   民间金融审计监督体系构建。民间金融审计监督体系又可称之为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监督体系,其特有的覆盖面广、专业性强的特点促使其成为互联网金融审
               计监督系统的主要力量。因此,在民间金融审计监督体系构建过程中,可以审计
               盲区弥补为目标,依托民间事务所储备的大量审计、金融、信息人才。以相关部
               门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主题,以委托审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为目标。利用

               事先收集的、或者委托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的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及审计报告,
               借鉴会计师专业经验及实践技能,协助委托审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了解审计对象
               经营状态、运用风险。通过民间金融审计监督体系的构建,可以从根本上监督互
               联网金融相关方信息偏差导致的财务风险,保证互联网金融企业财务数据合法、
               真实、公允性。


                   七、互联网金融审计监督体系实现路径

                   明确政府主导责任。2015 年 07 月 18 日,我国工业与信息化部、中国人民
               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公安部、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为鼓舞金融创新,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

               发 [2015]221 号)。该意见的提出,进一步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审计监管原则及各
               部门审计监管责任。据此,为保证互联网金融审计监督体系顺利实现,相关政府
               部门应贯彻创新监管、协同监管、适度监管、依法监管及分类监管职责,合理划
               分各模块金融审计监管准入规则及风险底线,坚决打击互联网金融业违法、违规
               行为。同时考虑到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然隶属于金融体系,具有金融风险特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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