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9 - 新形势下农业经济管理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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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只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登记机关就应

             当无条件地给予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按照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收取
             任何登记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申请材料后,受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以登记的,
             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日

             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成为合法的市场经营主体,就可以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
             动了。
                 获取营业执照之后,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取得

             税务登记证明,以便税务部门进行监督。随后农民专业合作社拿着营业执照和税
             务登记证明,到银行开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有的银行账户,以便进行存贷款以及
             货款的往来等业务。



                         第二节  完善农民农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


                 治理结构是指管理组织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对内部事务和外部环境作出的安

             排。不同于企业的组织结构,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具有典型的公共性特征。随着中
             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民群众向非农产业持续转移、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在市场竞争中生存,治理结构对合作社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合作社的治理机

             制决定着其健康成长。完善农民农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对于促进农民农业合作
             社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法律法规,完善合作社治理机制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国农民农业合作社虽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制度体系,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完善。主要表现为:合作社内部治理机制不
             健全;合作社成员与合作社之间存在不合理的股权关系;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不完

             善,成员不履行对合作社财产及成员劳动权益进行管理的义务;存在内部管理机构
             多为挂靠而非独立机构的现象等。因此,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需以法律法
             规为基础,完善合作社内部治理机制,提升农民农业合作社的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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