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新形势下农业经济管理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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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合作社的监督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对合作
             社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通报理事会;二
             是要关注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三是要注意理事会对监事会的监督与管理,如对

             监事会报告内容有异议,可提出书面异议书向监事会提出书面复审意见;四是要
             注意监事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监事会主席执行情况的审查工作;五是要关注
             监事会成员回避问题的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等;六是要注意监事会监事及其他人
             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等行为;七是要注意审计委员会成员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行为;八是要注意监事会成员滥用职权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九是要注意监事会选举中是否存在舞弊行为;十是要注意监事会是否存在违法违
             规行为问题。


                 五、建立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提高合作社发展活力

                 利益分配是合作社发展的核心,是合作社组织的灵魂和动力。《意见》要
             求,建立健全按贡献参与分配机制,完善按资产按成员股份比例分配制度,按年
             度从社员分配中提取的利润中向职工按股份分红,对未按成员股比例分红的给予

             相应处理;完善按收入分配机制,按照贡献大小,按成员出资比例分配给社员;
             严格按经营绩效向社员结算收益分配,对经营绩效不高的要进行清退;完善盈余
             提取政策,对盈余分配进行合理、公平、有效分配,确保分配的公平性;根据合
             作社发展现状及其盈利状况,合理确定成员分享股份份额的比例、股权分配比例

             和受益分配比例等;健全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完善利益分配管理制度、程序和办
             法等;发挥分红激励作用,确保农民获得合理利益;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对资金
             使用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意见》还强调要充分发挥合作社的外部中介作用,
             引导合作成员通过投资、入股等方式获取合理收益水平而不是依赖农业部门给予

             的优惠政策享受发展红利。同时应鼓励合作成员以资本、技术或者土地等要素参
             与合作社发展经营。对于具有外部交易关系和内外部中介作用的合作组织,应该
             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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