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水利工程施工新技术与安全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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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水生态及水环境治理


               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指标体系等;二是科学确定并动态
               调整地下水取用水量水位控制指标,在东北、西北、华北等不同地区,针对性完
               善多渠道水源补给、水源置换、重点区域超采治理方案及财税金融政策,建立地

               下水储备制度等;三是以长江与黄河上中游、东北黑土区为重点,完善重点地区
               水土流失治理政策,以流域为单元,以山清、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协调推
               进水土流失治理、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振兴等各项工作。
                   (2)深入研究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标准

                   从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河湖水体质量管理、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
               河湖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河湖水域日常巡查管护体系建设等方面,分类制修订相
               关标准规范。一是加快完善全国重点河湖、关键控制断面的生态流量控制目标,

               以及水生态环境健康评价、地下水回补、地下水储备、地下水管控指标和水生态
               补偿等标准规范;二是制定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计算和泄放技术要求,地下水
               超采治理、水土保持监测评价、信息化建设等技术规范。
                   (3)推进智慧河湖建设
                   突出智慧赋能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紧扣河湖长制“网格化管理、闭环式治理”

               的内在要求和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工作需求,加快推进智慧水利建设和数字孪生河
               湖建设,采用卫星遥感、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应用等先进技术手段,
               有机整合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地下水超采治理、水土保持、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等

               多方资源,构建层级互连、横向兼容、要素齐全、高效联动的监测预警、动态评
               估、智能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
               能化、科学化。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
               要体制机制保障。在我国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立、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河湖

               面貌持续向好的背景下,更好地发挥河湖长制制度优势,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
               域系统性出发,以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核心,以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
               河湖为总体目标,复苏河湖生态环境,促进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发

               展全面绿色转型。
                   河湖长制在河湖治理保护中发挥了“三大效能”:明确了地方各级党政领导
               的河湖管护责任,实现河湖从“无人管”向“有人管”转变;全面开展河湖治理
               保护,江河湖泊面貌得到根本性改善;有效破解了“水治理协同难题”,形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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