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 - 水利工程施工新技术与安全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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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水生态及水环境治理


               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制度抓手。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并不打破现行的
               河湖管理体制,也不改变现有的部门职责分工,其本质是构建党政负责、河长办
               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新机制,破解现行河湖管理体制中存

               在的层级、区域和部门协同难题。全面推行河湖长制 7 年多来,建立了河湖长制
               组织体系、任务体系、制度体系,突出体现了“三大效能”。
                   1. 明确了地方各级党政领导河湖管护的责任,实现河湖从“无人管”向“有
               人管”转变

                   2018 年年底,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长制工作责任体系全面建立,
               实现了河湖从“无人管”向“有人管”的转变。河长湖长的作用主要定位于紧紧
               抓住“解决河湖突出问题(特别是单靠一家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这个要害,

               履行好组织、协调、督导和考核的职责。各地依托河湖管理单位、水工程管理单位,
               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河道专管员、巡(护)河员等,具体承担河湖日常巡查、
               保洁、垃圾清理、问题发现并上报等职责,不断完善河湖管护责任体系,打通河
               湖长制“最初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根据 2021 年年底数据统计结果,依托
               管理单位巡查管护河道长度 73.62 万 km,人均管护长度 12.91km;政府购买社会

               服务巡查管护长度超过 43 万 km,人均管护长度 3.59km;设立巡(护)河员、河
               道保洁员等岗位,开展管护河道长度超过 170 万 km,人均管护长度 2.56km;结
               合护林(草)员、环境卫生保洁员等岗位设立巡(护)河员,管护河段长度超过

               124 万 km,人均管护长度 4.97km;其他管护形式下管护河段长度约 40 万 km。
                   2. 全面开展河湖治理保护,系统修复河湖生态
                   河湖治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通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各部门协同
               发力、各地创新机制,开展专项行动,实施系统治理,河湖面貌显著改善,建成
               了一大批美丽河湖、生态河湖、幸福河湖。根据生态环境部监测数据,2022 年

               全国地表水水质优良(I ~ III 类)断面比例达到 87.9%,比 2016 年的 67.8% 上
               升 20.1 个百分点。华北地区大部分河流实现了有流动的水、有干净的水。全国
               已有 20 多个省份正在探索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工作:江苏、河北、辽宁、黑龙江

               等十几个省份省级总河长签发总河长令,部署全面建设幸福河湖工作;黑龙江等
               地印发建设幸福河湖的指导意见,山西、安徽、浙江、湖南、海南、重庆、贵州、
               西藏、新疆等地印发建设方案、导则、评价办法等;福建成立省级幸福河湖促进
               会。截至目前,2022 年水利部试点建设的 7 条(个)幸福河湖已全部通过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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