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4 -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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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emark Law Analysis: A Legal Perspective on Protecting Brand Value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情形。商标局不核准,该条款就不生效。第三,无论该条款是否有效,在商标局
             不予核准的情况下,该条款实际上已无法履行。商标权转让属于商标局决定范围
             的事情,不属于合同当事人的能力范围。如果商标所有权出资是企业出资的唯一

             选项,则依据“商标权出资转让条款是否有效”的结论来预先约定补救方式才有
             意义。如果商标所有权出资仅仅是企业出资的一种选项,企业对投资目标企业志
             在必得,则根本不需要讨论“商标权出资转让条款是否有效”的结论。企业应当
             在出资合同中事先约定好备选的出资方式,例如采用现金出资或其他实物出资等。

                 (四)设置商标权收回条款
                  企业以商标所有权出资,由于要将注册商标转让给被投资公司,如果被投
             资公司经营失败,注册商标必定被拍卖抵债;如果投资过程中,要将商标赎回,
             则需要花费巨资。如果企业以商标使用权出资,可以在出资合同中设置商标权收

             回条款。一旦被投资公司触发商标权收回条款,商标权出资人可以将商标使用权
             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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