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3 - 老旧房屋的检测鉴定及加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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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老旧房屋工程事故分析与安全管理



               准则已规定得很清楚,建筑物的抗震设防底线是“大震不倒”。滑坡、山崩、地
               动、地陷、水灾、火灾等所有能导致建筑物坍塌的自然灾害都应该有个设防底线。
               有了设防底线,自然灾害都是可以防范的。既然可以防范而不加防范,那就是责

               任事故。当然,自然条件是在不断发展变化中的,受时空的限制。很多现象,很
               多问题,过去无法发现,只有发展到今天才明朗化,这就必然有历史留下来的包
               袱。很多问题今天仍然不可预料,只有留待以后才能澄清处理。在这样的情况之
               下形成的事故,才能算得上自然灾害。


                   三、结构加固的可行性

                   不论是濒临整体坍塌危险的建筑物,其倾斜已严重到什么程度;或面临裂损
               坍塌之险的建筑物,其结构裂损已严重到什么程度,只要是在建筑物还没有彻底

               倒下成为废墟之前,对其进行结构加固的可能性始终是存在的。尤其是钢筋混凝
               土结构和钢结构,具有很好的延性和很强的结构整体性。只要对受损构件和节点
               进行逐一加固,或对整体倾斜面临坍塌危险的建筑物进行综合纠倾扶正,再对其
               地基基础实行全面加固处理,就有可能完全、有效地恢复建筑物的承载力功能和

               使用功能。

                   四、结构加固的经济性

                   建筑物坍塌以后,居民生命和财产方面所遭受的损失以及国家和社会在环境

               方面和政治方面遭受的间接损失是巨大的。除此之外,建筑物本身的造价再加上
               20% 以上清理废墟和基础的直接损失也是惊人的。而对建筑物实施综合纠倾,
               地基处理和结构加固的全部费用,一般可以控制在新建造价及清理费用总金额的
               50% 以内。因此认为尽最大努力拯救濒临坍塌的危险建筑物,并进行加固,在经

               济上是完全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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