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3 - 老旧房屋的检测鉴定及加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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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老旧房屋工程事故分析与安全管理
准则已规定得很清楚,建筑物的抗震设防底线是“大震不倒”。滑坡、山崩、地
动、地陷、水灾、火灾等所有能导致建筑物坍塌的自然灾害都应该有个设防底线。
有了设防底线,自然灾害都是可以防范的。既然可以防范而不加防范,那就是责
任事故。当然,自然条件是在不断发展变化中的,受时空的限制。很多现象,很
多问题,过去无法发现,只有发展到今天才明朗化,这就必然有历史留下来的包
袱。很多问题今天仍然不可预料,只有留待以后才能澄清处理。在这样的情况之
下形成的事故,才能算得上自然灾害。
三、结构加固的可行性
不论是濒临整体坍塌危险的建筑物,其倾斜已严重到什么程度;或面临裂损
坍塌之险的建筑物,其结构裂损已严重到什么程度,只要是在建筑物还没有彻底
倒下成为废墟之前,对其进行结构加固的可能性始终是存在的。尤其是钢筋混凝
土结构和钢结构,具有很好的延性和很强的结构整体性。只要对受损构件和节点
进行逐一加固,或对整体倾斜面临坍塌危险的建筑物进行综合纠倾扶正,再对其
地基基础实行全面加固处理,就有可能完全、有效地恢复建筑物的承载力功能和
使用功能。
四、结构加固的经济性
建筑物坍塌以后,居民生命和财产方面所遭受的损失以及国家和社会在环境
方面和政治方面遭受的间接损失是巨大的。除此之外,建筑物本身的造价再加上
20% 以上清理废墟和基础的直接损失也是惊人的。而对建筑物实施综合纠倾,
地基处理和结构加固的全部费用,一般可以控制在新建造价及清理费用总金额的
50% 以内。因此认为尽最大努力拯救濒临坍塌的危险建筑物,并进行加固,在经
济上是完全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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