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1 - 老旧房屋的检测鉴定及加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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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老旧房屋工程事故分析与安全管理



                                     第八节  建筑物坍塌机理



                   一、建筑物坍塌事故概述

                   (一)工程坍塌事故定义
                   工程坍塌事故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由于某种内在的或外来的原因遭到破坏,
               不仅完全丧失了结构的承载力功能和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而且完全失去了

               自立功能,局部或整体塌倒在地上,成为建筑垃圾,完全丧失了恢复功能的可能性。
                   (二)坍塌事故不容多见
                   人有衣、食、住、行等多方面的要求,但以满足住的要求难度为最大。工农
               业经济和生产技术发展到今天,解决衣、食等生活必需品问题已比较容易,付出
               的代价已不是很高。唯独要解决住的问题,仍然有很大的难度。即使在发达的西

               方各国,自有房产的占有率仍然不是很高,远不能达到居家有其房的理想境界。
               人们要获得住房,必须在生存竞争中付出更多的劳动代价。这说明住房仍然是人
               们毕生创业与奋斗的重要目标,也是一般人终生获得的最宝贵的财富。何况作为

               栖身之所的住房,人们在其上花费了毕生精力,这里还集中了其他生活资料、毕
               生积蓄,甚至再加上其家庭成员的宝贵生命,即所谓全部身家性命统统集中在这
               里。房屋倒塌可以说是人生最悲惨的遭遇了。因此,倒塌事故是决不容许多见的,
               严防建筑物倒塌应该是工程师们义不容辞的职责。
                   (三)倒塌事故不应多见

                   既然倒塌事故要付出的代价这么高,就要遵循建筑结构抗震设计三准则:即
               “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严格要求。所谓“大震不倒”,是指即使
               遇到了抗震设防标准以上的特大地震建筑物难免要受到损害,也决不容许建筑物

               出现倒塌。其实凡是经过正规设计,正规施工的新建筑物,不论是砖混结构、钢
               筋混凝土结构,还是钢结构,都具有很好的延性,应该有很高的抗倒塌能力。在
               1994 年前后的美国洛杉矶地震和日本阪神地震中,倒塌的就都只是那些年久失
               修的旧建筑物。实践证明要实现抗震设防三准则是完全有可能的。超过抗震设防
               标准以上的地震荷载应该算得上建筑物可能遇到的最大荷载了。既然如此,也就

               表明,不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容许、不应该有建筑物倒塌的情况出现。
               只要出现,就完全可以认定在设计、施工与管理(使用)方面必然存在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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