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P. 18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Theory and Application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 the New Era


             如果没有完善的组织法,即便我们有最健全的法律法规,也难以保障行政法实施
             的合理性与顺畅性,这就要求我们要积极参与一件事,那就是促进体制改革,从
             而完善此类规章制度。

                 (五)新时代行政法的发展趋势
                  由国家行政法向公共行政法转变的过程中,我国的行政法主要规范的是国家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行业协会、
             事业单位以及非营利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些行业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活动,

             他们都具有很高的行政活动能力。因此,他们的活动规范也应当属于行政法的范
             畴之内,行政法发展趋势应该将这些行业纳入行政法调控范围,这应该是行政法
             在未来要发展或者演变的一个方向。自从我国开始全面推进经济、制度等的深化

             改革开始,行政法的发展趋势也逐渐地固定化,那就是要进行一次大重构,这是
             旧的传统向新的模式迈进的重要一环,这里面所包含的是:
                  1. 体系的重建
                  自 20 世纪将行政法学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三大板块
             之后,虽然东西方对此有着巨大差别,一方注重程序,另一方则更注重效率。但

             不管怎么说都属于传统法的范畴体系。而相较于现代法,我们则需要逐渐从之前
             的行政管理方向向公共治理方向进行转变,这种转变必然会导致行政法学的研究
             对象、体系等发生变化。对于行政法的研究对象而言,传统法只研究组织或机构,

             而现代法则还加入了具体的参与相关活动的人,这个人既是相对的人,也是参与
             的主体人。可以说在现代法的要求下,我们开始围绕着“人”来重建我们所有的
             研究体系。
                  2. 内容的丰富
                  受长期的历史政治因素的影响,我们传统法认为“法”只能由国家制定,也

             理应由国家强制实施。而这一认知可以说从根本上杜绝了“法”多样性的可能,
             而且在今天还不适用,就以国际法而言,这既不需要某个国家认可,也不需要谁
             来保证实施。所以,传统法这种“硬法”的定义,已不适用于现代法这种需要“软

             法”的内容需求,不能反映软法的社会性、自治性、非强制性等诸多特征。
                  3. 研究方法的变化
                  传统法在法律规范、制度等方面的研究相对比较平面且静态。这种研究方法
             的优点是能够研究得更加深入细致化,但做不到“窥一斑而知全豹”的全面清晰



             10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