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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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行政法基础理论
3. 回应多元主体互动关系
合作行政与多元治理背景下,行政法主体的形态正在发生深刻变迁,引导行
政主体在行政监督和管理工作中进行深度交流与合作,回应多元主体的互动关系,
已然成为行政法法典化发展的新方向,对政府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第一,政府
要与市场保持良性互动,加强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督指导和宏观调控,主动履行
市场监管职责,为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提供多元化服务,适时适度对市场经济
活动进行干预,利用“行政法典”推动重大创新成果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推广应
用,促进市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第二,回应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以行政法
法典化为社会自治转型的契机,从立法角度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科学划
分社会组织的职责,实行依法自治,发挥公法人制度的优势,激发社会组织的活
力和创新力,促进民主自治发展,保障多元行政利益;第三,加强党政机构的融
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准确识别责任主体是一个难题,无法利用“行政法典”对
融合后的主体机构形成有效约束,容易出现权责的错配现象。目前理论界提出了
形式性标准、实质性标准等识别路径,关于“行政法典”中的权责错配问题有待
进一步深入研究。
4.“行政法典”应具有稳定性和开放性的特点
一般来说,行政法的法典化是要将行政法规中稳定的规则提取出来,可是行
政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对于“行政法典”的开放性作出了一定要求,这两个观
点明显相互矛盾,制约了行政法法典化发展脚步。实际上,稳定性与开放性不是
绝对的,稳定性针对的是行政法体系框架、核心理念与基本原则,开放性是法典
化形式和行政法规的内容,唯有如此“行政法典”才能具有规范性,在行政监督
和管理工作中拥有无穷的生命力。一方面,开拓行政法学的研究视野,找准行政
法法典化体系支点,用开放包容的态度探索多种法典化形式,如行政程序法典化、
行政通则法典化、行政总则法典化等,可以借鉴荷兰行政法法典编纂思路,先确
定“行政法典”的整体框架,再分阶段编纂行政法规体系,不断完善行政法规细
则,做到了稳定性和开放性并举;另一方面,不同时代背景下会诞生许许多多新
的行政治理问题,互联网时代下,党中央和地方政府要深入分析电子商务、大数
据等带来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在“行政法典”中加入关于对受害人的救济和保
护、损害预防措施等内容,迎合网络时代下行政监督和管理工作的发展要求,使
得“行政法典”在行政治理实践中能够及时对时代和社会作出回应,对于保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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